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
前 言
1 项目由来
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地源热泵、暖通阀门、风机、人防防化设备等设备的企业,目前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近年来地铁、隧道等道路交通用的机电设备市场需求增大,为了扩大生产,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购置焦作金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详见附件)建设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
2 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本项目含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为16.03t,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导则、规范要求及评价工作需要,在依程序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现状监测等环评工作的基础上,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是环评过程回顾:
(1)2019年10月10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启动。
(2)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同时结合项目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3)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明确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并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4)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结合工程分析内容,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分析。
(5)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分析。
(6)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 项目特点
(1)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产品以钢板、铝板等外购原材料经加工制备而成,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及《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等规定。
(2)工程污染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以废气污染为主,对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产生固废涉及危险废物,应严格实现安全处置。此外,项目生产过程涉及油漆、稀释剂、甲烷等物质,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应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
4 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产品、工艺及生产规模均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年修正)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已给予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821-35-03-027293。同时,项目建设满足《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的相关规定。
5 区域规划相符性
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属于装备制造产业区,项目不属于集聚区环境准入中的禁止类项目,且集聚区管委会已经出具证明同意该项目的入驻;项目不在修武县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保护区范围内。
6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结合项目特征和周围环境特点,在环评工作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为:
(1)项目废气涉及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应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应加强废水的收集、利用和治理,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3)项目生产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企业需加强固废转运过程的管理,采取合适的固废处置措施,避免固废发生乱堆乱放、下渗等现象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涉及油漆、稀释剂、甲烷等易燃物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并严格管理,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项目需加强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减轻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7、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
(2)项目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不属于集聚区环境准入中的禁止类项目,集聚区管委会已经出具证明同意该项目的入驻。
(3)项目不在修武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保护区范围内。
(4)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a、废气
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废气、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其中,切割下料废气、打磨废气和、焊机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经治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表面涂装业的排放要求。
工程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未收集到的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过程散逸出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评价要求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加强集气设备的集气效率。
经预测,工程废气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较小;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b、废水
工程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外排水COD、SS、 NH3-N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2二级标准及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外排废水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到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c、固废
工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经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滤料均为危险废物,要求分别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采取措施后,项目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d、噪声
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数控车床、切割机、焊接机等机械设备和风机、泵类等空气动力性设备,主要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经预测, 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评价认为,工程建成后其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的治理措施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
(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均不反对该项目建设。
(6)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质量较好;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完成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区域基础设施较为齐全。从环保角度而言,评价认为,项目厂址可行。
(7)项目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效益好。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综合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8)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充分考虑评价建议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11)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修订)
(16)《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
(17)《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
(19)《2016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 防治领域)》;
(2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1)《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
(22)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的相关要求
1.1.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8)《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39-83)
(9)《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
1.1.3 其他相关文件
(1)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备案证明。
(2)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3)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入驻证明。
1.2 评价对象及工程性质
评价对象为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1.3评价目的及评价思路
1.3.1 评价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对区域自然、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就项目建设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做出定量和定性的预测分析,并从环保角度论证工程及厂址的可行性,为当地政府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2 评价思路
针对工程及所在区域环境特点,评价以废气污染和废水、固废控制分析为主,重点做好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论证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体评价思路如下:
(1)通过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查清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等环境质量要素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分析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
(2)依据工程分析,确定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结合企业生产数据、物料性质和同类行业类比确定本次工程产污源强,根据工程设计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进行达标分析。
(3)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预测及分析工程完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大气、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分析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风险识别,确定评价级别及范围,进行最大可信事故后果预测,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5)论证工程设计中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重点是废气治理和固废处置等措施,并提出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6)分析工程厂址环境的可行性,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
(7)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1.4 项目周边环境特点
工程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厂址北侧隔工业路为农田,东侧为河南明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侧为金程汽车配件厂,西侧为九环汽车配件厂,距工程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东南侧330m处的郇封村。项目为收购焦作金益汽车配部件有限公司用地及厂房,不新增占地。
工程厂址所在区域具有以下特点:
①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②项目距南水北调总干渠13km,项目距离最近的修武县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500m,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③拟建区域为SO2控制区,项目运营过程中采用电为能源,不产生SO2,不增加区域SO2总量。
④、项目位于修武产业集聚区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集聚区禁止及限制类项目,且根据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证明(详见附件),同意本项目入驻。
此外,工程厂址区域周围无其他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环境情示意图见附图1-1。
附图1-1周边环境示意图
1.5 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
1.5.1 评价因子识别
根据工程特点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时考虑区域环境特点,可以得出:工程在施工期对周围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短暂和局部的;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对周围环境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详见表1-1。
表1-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项目 | 建设期 | 营运期 | |||||||
施工 | 运输 | 废水 | 废气 | 固废 | 噪声 | 运输 | 效益 | ||
自然 环境 |
大气 | -1SP | -1SP | -2LP | -1LP | -1SP | |||
地表水 | -1SP | -1LP | -1SP | ||||||
地下水 | -1LP | -1SP | -1SP | ||||||
声环境 | -1SP | -1SP | -1LP | -1LP | |||||
生态 环境 |
植被 | -1SP | -1LP | -1SP | |||||
土壤 | -1SP | -1LP | -1SP | -1SP | |||||
水土流失 | -1SP |
1.5.2 评价因子筛选
按照环评技术有关要求及工程各类特征污染物情况,根据各因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筛选出本次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筛选详见表1-2。
表1-2 评价因子筛选表
环境要素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总量控制因子 |
环境空气 | PM10、PM2.5、SO2、NO2、CO、O3、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 | 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 |
地表水 | pH、COD、NH3-N | COD、NH3-N | COD、NH3-N |
地下水 |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 / |
噪 声 | 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 / |
1.6.1 环境空气
工程有组织污染源下料、焊接、打磨及喷漆烘干;无组织排放源下料车间、铆焊车间及喷涂车间未收集到的废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有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为7.93%,在1%≤Pmax<10%之间,因此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详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一览表
项目 | 污染物 | 最大浓度占标率Pmax(%) | D10% | 比较结果 | 级别 | |
有组织废气 | 下料 | 颗粒物 | 1.04 | / | 1%<Pmax<10% | 二级 |
焊接 | 颗粒物 | 0.36 | / | |||
打磨 | 颗粒物 | 2.11 | / | |||
喷漆及烘干 | 颗粒物 | 7.93 | / | |||
非甲烷总烃 | 2.78 | / | ||||
二甲苯 | 1.19 | /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3.14 | / | |||
非甲烷总烃 | 4.49 | / | ||||
二甲苯 | 1.78 | / |
1.6.2 地表水
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水质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排至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有关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B。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1-4。
表 1-4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表
项 目 | 指 标 |
排放方式 | 间接排放 |
评价等级 | 三级B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该项目属于K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72),属于III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依据导则中分级判定规定,本次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一级。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详见表1-5。
表1-5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表
分 类 | 本项目情况 | 分级 |
项目类别 | 项目属于K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72),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III类 |
建设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 项目距南水北调总干渠13km,项目距离最近的修武县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500m,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 不敏感 |
评价等级 | 三级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评价分级依据见表1-6。
表1-6 声环境评价级别划分依据
判断依据 | 评价级别 | ||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 噪声增量 | 受影响人口数量 | 三级 |
3类区/4a类 | <3dB(A) | 较少 |
工程涉及风险物质为醇酸漆、稀释剂、风险源主要为存漆间及危废仓库。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工程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 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环境风险评价分级判定详见表1-7。
表1-7 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判定表
风险源 | 风险物质 | 危险源级别 | 毒性、危 险性 |
可燃、易燃 危险性质 |
爆炸 危险性 |
判定 级别 |
存漆间 | 醇酸漆 | 非重大危险源 | / | 可燃 | / | 二级 |
稀释剂 | / | 易燃 | / | |||
危废仓库 | 废润滑油 | 非重大危险源 | / | 可燃 | / | |
废液压油 | / | 可燃 | / | |||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 |
1.7.1 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评价等级、项目污染物控制及保护范围,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各单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详见表1-8。
表1-8 项目评价范围一览表
环 境 要 素 | 评 价 范 围 |
空气环境 | 以厂址为中心,直径5 km的区域,总评价范围19.6km2 |
地表水环境 |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修武大沙河断面,河段长度约4km |
地下水环境 | 以厂址为中心6km2的范围 |
声环境 | 四周厂界外1m处及厂界外200m范围 |
环境风险 | 以风险源为中心,3km范围 |
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详见表1-9,项目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分布图见图1-3。
表1-9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保护目标 | 与厂区相对 | 保护级别 | |||
名称 | 性质 | 基本 情况 |
方位 | 距离 (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
|
环境 空气 |
郇封村 | 乡村居民区 | 850人 | SE | 1000 | |
地 表 水 |
大沙河 | 地表水 | - | S | 590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声环境 | 厂界 | - | - | - | 1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
特殊保 护目标 |
南水北调 | 饮用水水源地 | - | NW | 13k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
修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饮用水水源地 | - | NW | 8km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
|
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饮用水水源地 | - | E | 460m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
1.8评价执行标准
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具体内容详见表1-10。
表1-10 环境质量标准表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 因 子 | 标 准 值 | ||
单位 | 数值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PM10 | 24小时平均 | μg/m3 | 150 |
年平均 | 70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μg/m3 | 75 | |
年平均 | 35 | |||
SO2 | 1小时平均 | μg/m3 | 50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年平均 | 60 | |||
NO2 | 1小时平均 | μg/m3 | 20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年平均 | 40 | |||
CO | 1小时平均 | mg/m3 | 10.0 | |
24小时平均 | 4.0 | |||
O3 | 1小时平均 | μg/m3 | 200 | |
8小时平均 | 160 | |||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非甲烷总烃 | 短期平均值 | mg/m3 | 2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 附录D | 二甲苯 | 1小时平均 | μg/m3 | 20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PH | - | 无量纲 | 6-9 |
COD | ≤ | mg/L | 30 | |
NH3-N | ≤ | mg/L | 1.5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 pH | / | 无量纲 | 6.5-8.5 |
氯化物 | ≤ | mg/L | 250 | |
耗氧量(CODMn法) | ≤ | mg/L | 3 | |
硫酸盐 | ≤ | mg/L | 250 | |
氨氮 | ≤ | mg/L | 0.5 | |
硝酸盐 | ≤ | mg/L | 20 | |
亚硝酸盐(以N计) | ≤ | mg/L | 1.0 | |
总大肠菌群 | ≤ | mg/L | 3.0 | |
细菌总数 | ≤ | mg/L | 100 | |
溶解性总固体 | ≤ | mg/L | 1000 | |
总硬度 | ≤ | mg/L | 450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 Leq | 昼间 | dB(A) | 65 |
夜间 | dB(A) | 55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详见表1-11。
表1-11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
污染物 |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 污染因子 | 标准限值 | ||
单位 | 数值 | ||||
废气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20 |
排放速率 (15m排气筒) |
kg/h | 3.5 | |||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焦政办(2014)17号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0 | |
注:项目相关有组织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限制为10 mg/m3、3.5kg/h |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表面涂装业)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 | mg/m3 | 60 | |
去除效率 | % | 70 |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mg/m3 | 2.0 |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20 | ||
二甲苯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mg/m3 | 0.2 |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 | 油烟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mg/m3 | 1.5 | |
去除效率 | - | ≥90% |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 COD | mg/L | 150 | |
SS | mg/L | 150 | |||
NH3-N | mg/L | 25 | |||
动植物油 | mg/L | 15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Leq | 昼间 | dB(A) | 65 |
夜间 | dB(A) | 55 |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
1.8.3 方法标准
(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5)《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3839-83)。
1.9 专题设置及工作程序
1.9.1 评价工作专题设置和重点
1.9.1.1专题设置
(1)前言
(2)总论;
(3)区域环境概况及污染源调查;
(4)工程分析;
(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环境风险评价;
(8)污染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产业政策及厂址可行性分析;
(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
(12)评价结论与建议。
1.9.1.2 评价重点
根据工程及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重点:
(1)工程分析;
(2)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污染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9.2 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 区域环境概况及污染源调查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修武县位于焦作市东部,西与焦作市区相依,东、东北同获嘉县、辉县接壤,北、西北同山西省陵川县、晋城市搭界,南与武陟县为邻。县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8′17″~113°32′03″,北纬35°07′39″~35°28′32″之间。县城东西宽36.25km,南北长40km,面积678km2。县城位于城关镇,城区面积8.2km2。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南区位于修武县南小营村北。项目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装备制造产业区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330m处的郇封村。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
2.1.2地形地貌
修武县地貌由山地和平原两大基本单元构成。北部是山地,属太行山的组成部分,走向东北、西南,地貌复杂,地势起伏较大,自北向南由高、中山逐步过渡到低山、丘陵、山前倾斜平原及冲积平原。山丘地由于受强烈侵蚀切割,地形破碎,多具深沟峡谷,悬崖峭壁,延绵起伏和土薄石厚的特点,为构造侵蚀地貌。南部是冲积平原,其由太行山前洪积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原形成。两平原的交接地方形成一长条行的交接洼地,地面开阔而肥沃,农业地貌条件较好,是可耕地的集中地区。
修武县地质构造基础为燕山运动。在燕山运动时期,北部上升成为高山;南部沉降,接受堆积,成为平原。山地在接受沿走向的断裂抬升的影响过程中,造成从南向北阶梯高起地形。从东北往西北依次是斗水峡谷、纸坊沟峡谷、黄龙洞峡谷和青龙洞峡谷。在雨季时,东西向的冲沟雨水分别汇入南北向的河谷。
北部为太行山脉,山地走向由东北向西南,面积384.9平方公里,海拔高度大都在1000-1200米之间,相对高度在300-800米之间。其中茱萸峰为县境内最高峰,海拔高度1308米。县城南部为冲积平原,地势平缓,面积337.1平方公里,海拔高度在85-140米之间。
项目位于修武县南部,属黄河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地貌单一,地形较为平坦地层层位及厚度变化较大,土质良好,较利于项目的建设。
2.1.3 地质条件
修武县出露的地层,在南部是新生代第四纪的松散土层,北部是古生代的沉积岩层,以石灰岩为主。出露地层以元古代和古生代为主,以新生代为次。
1)元古代
震旦纪:由紫红色石英砂岩和砂质灰岩两部分组成。主要出露地点:纸坊沟、上桑湾村北、二棚寨一带,厚度在100-140米之间,距今约10亿年。
2)古生代
寒武纪:此层在县境深山区,形成高山峻岭,总厚度在500米左右,距今约6亿年。
奥陶纪:在县境内出露较为广泛。主要分布在高山区的顶部,低山区的山部、山腰,主要岩性是石灰岩及白云质灰岩。岩层厚度在300-500米之间,距今约5亿年。
石炭纪:多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岩性有灰岩、页岩、砂质页岩、石煤层、铝质页岩、山系式黄铁矿等,厚度100米左右,距今约3.5亿年。
中石炭纪:由粗砂岩、页岩、砂页岩、黏土、燧石灰岩、炭页岩煤系、山西式铁矿、黏土矿、黄铁矿等组成,厚度在10-40米之间。
上石岩纪:由砂岩、页岩、石灰岩、矽藻岩煤层组成。
二叠纪:为灰色砂岩、砂质页岩及煤层互叠组成。
2.1.4 水文特征
2.1.4.1 地表水
修武县辖区内河流属海河流域卫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大沙河及运粮河。大沙河位于县城北部,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该河由西向东,流经博爱县、焦作市、修武县至新乡县西永康北入卫河,全长115.5公里。在修武县境内长度36.5公里,流域面积450平方公里,上游河宽15米,下游河宽30米,平均河深3米,是修武县最主要的一条防洪排涝河道。据大沙河水文站资料,汛期河水流量80立方米/秒,枯水期流量1-2立方米/秒,历年最大流量126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2.3亿立方米,年内1-3月上旬河水排泄沿岸地下水,9月中旬至12月河水补给地下水,其余时间,河水与地下水呈互补关系。运粮河:是由大沙河引出的一条人工河道,流经县辖区长度4.6公里,河宽约3米,深2米左右,现河道淤积严重,已失去排灌功能。
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工业路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汇入大沙河。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大沙河为地表水Ⅳ类水体。
修武县水系示意图见图2-1。
图2-1修武县水系示意图
2.1.4.2 地下水
2.1.4.2.1地下水概况
修武县地下水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匀,北部山区因山高坡陡,土薄石厚,植被稀少,径流较深,加之断层裂隙溶洞渗漏快,致使非汛期严重缺水,南部平原区因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农业及植被较好,保水力强,同时又有河流贯穿,地下水丰富,利用率也较高,山前侧渗及地表水下渗是当地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浅层地下水的流向是西北—东南。
由于近年来地下水无节制开采,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特别是郇封岭一带,形成区域性漏斗,面积达16.4万亩,最深处达22.11m。
项目厂址地下水流向总体上自西北向东南。地下水含水层分为第四系浅层孔隙水含水层、新第三系深层含水层。浅层含水层地下水位较高,水位埋深9.1~9.7m,受大气降水和黄河水的侧渗补给,水质为苦咸水,矿化度较高。深层含水层发育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水质较差,含氟量高,均不宜作为饮用水源。
2.1.4.2.2地下水的相关的保护要求
a、《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
一、禁采区范围
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保护等因素,划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范围。
(一)深层承压水禁采区。
1.郑州市。东界至中州大道—东风东路—东风南路—经开区第八大街,南界至南三环,西界至西三环嵩山南路立交桥—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莲花街—科学大道—北三环—江山路—三全路,北界至三全路,面积200平方公里。
2.开封市。东界至劳动路,南界至郑汴路,西界至夷山大街,北界至东京大道,面积33平方公里。
3.商丘市。东界至睢阳大道,南界至北海路,西界至天瑞大道,北界至建设路,面积40平方公里。
4.永城市。东界至文化路,南界至沱滨路,西界至芒砀路,北界至欧亚路,面积6平方公里。
(二)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周边禁采区。
1.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
2.地铁(轻轨)控制保护区范围。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
4.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5.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6.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范围
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等因素,划定全省深层承压水限采区面积929平方公里。
(一)郑州市。外边界:薛店镇花庄—龙湖镇小洪沟—马寨村—二砂村—沟赵—毛庄—森林公园—祭城—二郎庙—孟庄镇后宋村,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62平方公里。
(二)商丘市。外边界:东界至郑庄寨—杨大庄,南界至董庄—北店—苏庄,西界至崔曹庄西—秦小庄,北界至王寨—刘楼;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3平方公里。
(三)永城市。外边界:东界至杨小庙—闫瓦房,南界至侯岭村—白庄村—刘楼,西界至双桥村—十八里村,北界至李窑—卢庄—高双庙;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314平方公里。
经与豫政〔2015〕1号文件对照可知,项目不在河南省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内。
b、《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6号)
地下水超采区总体情况: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包括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和岩溶水超采区,超采程度分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全省划定超采区总面积44393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195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27996平方公里,岩溶水超采区面积5471平方公里;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与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重叠面积3269平方公里。
豫水政资﹝2014﹞76号文中规定焦作市浅层地下水开采区范围包括修武县南部、武陟县中北部、温县中部、孟州市中东部、沁阳市南部,面积995平方公里;其中修武县的郇封镇、王屯乡、高村乡均属于浅层水一般超采区。
项目所在地为河南省规定的浅层水一般超采区,项目用水由集聚区供水管网提供,厂区不设自备井,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不开采地下水,能够满足豫水政资﹝2014﹞76号文件要求。
2.1.5 气候气象
修武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地处太行山南麓,地理状况形成了两个气候区,即:平川气候区和山区气候区。总的气候特征是: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干燥寒冷,春季多风沙,秋季气息凉爽。其主要气象要素见表2-1。
表2-1 多年气象参数一览表
项 目 | 参 数 | 备 注 | |
气温 | 年平均 | 14.6℃ | - |
极端最高 | 42.1℃ | - | |
极端最低 | -17.6℃ | - | |
气压 降雨 湿度 |
年平均气压 | 1002.7hpa | - |
年平均降雨量 | 549mm | - | |
年平均蒸发量 | 163.9mm | - | |
年平均相对湿度 | 66% | - | |
风 | 年平均风速 | 2.3m/s | - |
主导风向 | NE | 频率10.27% |
2.2.1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
(1)规划范围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南区位于修武城区南部,东至茱萸大道、西至郑焦城际轻轨、南至纬二路、北至长济高速,规划面积7.68 km2。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西段北侧,根据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图,项目选址在其规划范围之内。
(2)给排水
①供水
修武县城区幸福水厂设计供水能力5万m3/d,供水主干管网30.5km,次干管网9.2km,支管网26km,覆盖城区近5km2,占建成区面积的90%。城区管网已与集聚区管网进行了并网敷设。产业集聚南区用水由栗园大道、云台大道接入,经2处给水提升泵站进入产业集聚区南区;产业集聚区西区用水由待王路、人民路、万方路、光源路接入。产业集聚区西区和南区均由幸福水厂供水。
目前修武产业集聚区南区供水管网已建成。项目南侧紧邻武源路,可实现用水供应。
②污水处理厂
目前,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企业54家,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到修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修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丰收路北侧、小纸坊村西南,处理规模为2万t/d,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主要接纳修武县城区的生活污水,目前处理能力已几近饱和,因此,南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即第二污水处理厂)。根据调查,目前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营,南区产生的污水可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修武县丰收路北侧、第一污水处理厂西侧,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主要处理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及宁城新区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③污水管网布局
南区规划污水管道沿武源路、华芳路、云翔路、纬一路、云台大道、六合大道、栗园大道敷设管径DN500-1500。
根据调查,武源路、华芳路、云翔路、纬一路、六合大道、栗园大道污水管网均已建成。项目南侧紧邻武源路,废水可由厂区总排口向北排入武源路污水管管,从而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燃气规划
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气源,天然气门站位于集聚区南部,云台大道与郇塔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0.35hm2。根据调查,目前区域供气管网已建成,可满足区域天然气使用要求。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及产业引导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及产业引导详见表2-2。
表2-2 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及产业引导一览表
类别 | 要求 |
产业政策 | 1、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业、纺织业为支撑,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发展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商业服务、可研等第三产业,形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集聚区产业体系。 2、拟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淘汰类。 3、禁止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污染物总量负荷高且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入驻。 |
鼓励项目 | (1)积极引入科技含量高、无高架源污染或无组织排放较轻、无危险固废产生的高新项目,如: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服装加工。 (2)鼓励入驻果蔬加工业、粮食加工业、营养保健品、纺织机械等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 (3)鼓励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认定的高新科技类项目。 |
限制项目 | (1)限制发展水资源消耗量大、水污染严重的以玉米味原料的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酿造、燃料乙醇和柠檬酸、赖氨酸等供大于求、出口导向型产品等粮食深加工业。 (2)不符合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类型。 |
2.3 其他保护规划
2.3.1修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修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一处,即修武县幸福水厂北辛庄地下水井群,位于县城北五里源乡的烈杠营村西、南、北,北辛庄村东南,距离县城1.5公里,建设时间为2007年,服务范围为修武县城区全部区域,服务人口6万人,共建有15眼取水井,各井间距为357-970米,取水井井深为130米,设计取水量5万吨/日。根据《河南省修武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该水源地划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地井群外包线为起点分别向西、北、东、南各延伸50米所围成的不规则七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45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为:西、北、南边界以一级保护区边界为起点向外径向延伸500米,东边界以云台大道西红线为起点向东延伸500米,东边界线走向以云台大道走向为准,二级保护区为一不规则的五边形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5.18km2。
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1处,位于郇封镇郇封村村北,开采地下水,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28′12.07″,北纬35°11′27.69″。建设时间为2008年,服务范围为郇封镇政府所在的郇封村全部区域,服务人口6300人,共建有2眼取水井(一眼备用),井深均为180m,井间距为17m,设计取水量0.07万吨/日,2012年实际取水量0.05万吨/日。根据《河南省修武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该水源地划分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两个水井的连线向四周外延30m所构成的长方形区域。
项目距修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8km,距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460m,均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2.3.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起丹江口水库的陶岔渠首,北至北京市颐和园的团城湖,输水干渠全长1275公里。南水北调总干渠在郑州市荥阳李村穿越黄河后,从温县赵堡东平滩进入焦作市,途经温县的赵堡、南张羌、北冷、武德镇四乡(镇),在沁河徐堡桥东穿越沁河;经博爱金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苏家作、阳庙镇,于聂村穿过大沙河;经中站区朱村、解放区王褚、山阳区恩村、马村城区及待王、安阳城、演马、九里山,于修武县方庄镇的丁村进入新乡市辉县。南水北调工程在焦作市市境内线路总长76.67公里,设计流量245~265m3/s,设计水深7 m,总干渠宽度约70~280 m。
距离项目最近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位于修武县,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的文件豫调办【2018】56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可知,项目距离最近的南水北调渠段为焦作市修武县HZ050-HZ055桩段,该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为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米。
本项目距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最近距离约为13km,不在南水北调两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4 区域污染源调查
项目选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厂址周围的主要污染源调查内容详见表2-3。
表2-3 评价区域内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表(t/a)
企业名称 | 方位 | 距离(m) | COD | NH3-N | SO2 | NOX | VOCs |
焦作市奥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SE | 1320 | 2.2 | 0.3 | 0.2 | 0.52 | - |
河南嗬嗬谷食品有限公司 | SE | 1570 | 3.7 | 0.16 | 0.17 | 0.43 | - |
修武益能达食品饮品有限公司 | SE | 970 | 0.65 | 0.01 | - | - | - |
修武县伊赛饲料有限公司 | SE | 1170 | 0.5 | 0.07 | 1.97 | 6.77 | - |
焦作市无为农业发展公司 | SE | 1150 | 0.72 | 0.01 | - | - | - |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 本次工程
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地源热泵、暖通阀门、风机、人防防化设备等设备的企业,目前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近年来地铁、隧道等道路交通用的机电设备市场需求增大,为了扩大生产,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购置焦作金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详见附件)建设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
3.1.1 项目组成
工程组成情况见表3-1。
表3-1 工程组成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 | ||
2 | 建设单位 | 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 ||
3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4 | 项目投资 | 2000万元 | ||
5 | 建设地点 | 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 | ||
6 | 占地面积 | 总占地面积21213m2 | ||
7 | 产品规模及方案 | 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 | ||
8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30人;年有效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
9 | 主要建设内容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
辅助工程 | 仓库、储存区、办公区 |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自备井供水 | ||
供电 | 电力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 | |||
排水 | 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设施: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袋式除尘器,工业吸尘器等; 废水治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固废暂存设施: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 |
工程产品为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分主要为风机、阀门、消声器、风道、风口,总产能为100万台(套)/年。工程产品方案及规模详见表3-2。
表3-2 工程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年生产规模 |
风机 | 轴流式风机2号-28号 | 套 | 10万 |
风机 | 离心式风机8号-36号 | 套 | 10万 |
阀门 | 0.1mx0.1m---6m*6m | 套 | 20万 |
消声器 | 0.1mx0.1m---6mx6m | 套 | 10万 |
风道 | 0.1mx0.1m---6mx6m | 套 | 20万 |
风口 | 0.1mx0.1m---6mx6m | 套 | 30万 |
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仓库、储存区、办公区,其中储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北侧;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等。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3-3。工程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三。
表3-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 别 |
建设内容 | 规格 | 功能 | 备注 | |||
数量(座) | 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 | 1 | 12000 | 钢构 | 生产区 | 购置焦作金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 | |
辅助 工程 |
仓储区 | 1 | 2000 | 钢构 | 原料储存 | 位于生产车间内 | |
存漆房 | 1 | 50 | 钢构 | 漆料储存 | |||
办公楼 | 1 | 100 | 钢构 | 职员办公 | |||
环保 工程 |
废气治理设施 | 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 | 1 | - | - | 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 | 新建 |
袋式除尘器 | 2 | - | - | 下料、焊接、打磨废气处理 | 新建 | ||
废水治理设施 | 化粪池 | 1 | 2m3 | - | 废水处理 | 新建 | |
一般固废仓库 | 1 | 50m2 | - | 一般固废暂存 | 新建 | ||
危废仓库 | 1 | 20m2 | - | 危废暂存 |
工程设备主要有切割机、折弯机等。工程生产设备见表3-4。
表3-4 工程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数控车床 | SK880-1500 | 14台 |
切割机 | J3G-400 | 3台 |
数控380 | 2台 | |
焊接机 | NBC-270 | 10台 |
NBC-350 | 10台 | |
裁板机 | 4x2500 | 2台 |
3x1600 | 1台 | |
智能自动生产线 | GA30-80 | 14台 |
包装机 | 220V | 1台 |
角磨机 | 110V-160 | 6台 |
铆接机 | 4mm-16mm | 6台 |
手枪钻 | 4mm-16mm | 30台 |
检测平台 | JCP40-90 | 14套 |
喷漆房 | 4000*6000 | 2套 |
3.1.5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工程主要原料包括原辅材料为钢板、铝板、铝型材、醇酸漆及稀释剂、焊丝、水性防腐漆等,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等。工程使用漆料包含水性防腐漆及醇酸漆两种,其中水性漆使用比例达57%,主要用于风机、阀门、消声器表面喷涂,醇酸漆使用比例为43%,主要用于风道、风口表面喷涂。
工程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3-5。原料醇酸漆及稀释剂的主要成分见表3-6,理化性质见表3-7。
表3-6 工程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表
项目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原辅材料 |
钢板 | t/a | 3000 | 汽运,仓储 |
铝板 | t/a | 1000 | 汽运,仓储 | |
铝型材 | t/a | 1000 | 汽运,仓储 | |
零部件 | 套 | 1000000 | 汽运,仓储 | |
焊丝 | t/a | 40 | 汽运,仓储 | |
醇酸漆 | t/a | 12.02 | 20kg/桶,存漆间储存 | |
稀释剂 | t/a | 4.01 | 20kg/桶,存漆间储存 | |
水性防腐漆 | t/a | 21.21 | 20kg/桶,存漆间储存 | |
润滑油 | t/a | 1 | 即买即用,180kg/桶 | |
切削液 | t/a | 1 | 即买即用,5kg/桶 | |
能源动力 | 水 | m3/a | 3360 | 集聚区供水管网 |
电 | 万kwh/a | 26 | 当地供电部门 |
名称 | 成分 | 含量(%) |
醇酸漆 | 醇酸树脂 | 35 |
颜料 | 20 | |
填料 | 20 | |
助剂 | 10 | |
200#溶剂油 | 15 | |
稀释剂 | 二甲苯 | 30 |
环己酮 | 5 | |
乙酯 | 45 | |
丁酯 | 20 | |
水性防腐漆 | 改性丙烯酸水性树脂 | 60 |
有机胺中和剂 | 0.5 | |
水性助剂 | 1 | |
碳黑 | 3 | |
防腐颜料 | 15 | |
水性防沉剂 | 1 | |
去离子水 | 19.5 |
序号 | 原料名称 | 化学性质 |
1 | 醇酸漆 | 由醇酸树脂:由多元醇、邻苯二甲酸酐和脂肪酸或油(甘油三脂肪酸酯)缩合聚合而成的油改性聚酯树脂。黄褐色粘稠液体,闪点23~61℃。遇高温、明火、氧化剂有引起燃烧危险。 200号溶剂油:外观为微黄色液体,由140℃-200℃的石油馏分组成,101.325kPa下初馏点≥135℃,干点≤230℃,闪点(闭口杯)≥30℃。具有适当的挥发速度,经常含有一定量的芳烃,对干性油、树脂的溶解能力强。 |
2 | 稀释剂 | 为了降低树脂粘度,改善其工艺性能而加入的与树脂混溶性良好的液体物质,主要用于油漆调配使用, |
3 | 水性防腐漆 | 由改性丙烯酸水性树脂、颜料、中和剂、助剂、防沉剂、去离子水等经研磨调配而成的水性涂料。以水为分散介质,不燃不爆,无毒环保,具有良好的防腐蚀能力,附着力佳,耐化学性能优越。适用于环境苛刻、防腐性能要求较高的各种大型钢结构、机械设备等防锈打底,除与水性漆配套外,还可以为各种溶剂型防腐涂料和其他金属基层用漆配套使用。 |
(1)给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部门供给,年用量为450m3/年。
(2)排水
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暗管排出;项目生活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3)供电
工程用电由厂区当地供电部门提供。
3.1.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工程定员30人,年有效工作日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八小时。
3.1.8 工程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产品为专用暖通设备,主要包含有风机、阀门、消声器、风道、风口等,本工程主要为壳体的生产,零部件为外购,其生产工艺为外购的钢板、铝板、铝型材等经切割下料、成型、焊接、加工、喷漆、组装、检验、成品等。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述:
外购的钢板、铝板、铝型材等原料经汽运进场后运至原料区储存,钢板经行吊运至切割机进行切割下料处理(根据客户需求尺寸),切割后的钢板、铝板、铝型材经冲床、裁板机冲压成型后送至焊接区域进行焊接。焊接后的半成品送至角磨机、铆接机、手枪钻等进行打磨、机加工处理,之后送至喷漆烘干间进行喷漆后经人工组装,即为成品,经检测合格后包装入库。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见图3-3。
3.1.10 工程平衡情况
项目设置1座喷漆房及1座烘干房分别进行喷漆、烘干作业,喷漆使用漆料包括醇酸漆和水性漆两种,其中水性漆使用比例达57%,主要用于风机、阀门、消声器表面喷涂,醇酸漆使用比例为43%,主要用于风道、风口表面喷涂。
3.0.10.1 醇酸漆及稀释剂平衡
(1)醇酸漆及稀释剂用量
工程设计设置一座喷漆房和一座烘干房,用于产品的表面喷漆。
生产好的风道、风口表面需进行表面涂装,主要目的是防锈、防腐。根据工程产品技术方案,产品表面喷涂两层漆料。
工程使用醇酸漆中固份含量为85%。根据《喷漆废气废漆渣的估算及处理措施》的数据,喷涂时,漆料附着率一般在60%~70%,本次评价以70%计。经核算,工程醇酸漆使用量约16.03t/a。工程生产时需对丙烯酸钢板漆添加25%的稀释剂,则工程稀释剂用量为4.01t/a。
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用量见表3-9。
表3-9 工程醇酸漆喷涂参数一览表
产品名称 | 数量 (套) | 单套喷涂面积(m2) | 喷涂总面积(m2/a) | 喷涂厚度(μm) | 醇酸漆附着率(%) | 醇酸漆密度(g/cm3) | 醇酸漆(含稀释剂)用量(t/a) |
风道、风口 | 50万 | 0.22 | 110000 | 底漆40 | 70 | 1.2 | 底漆7.54 (含稀释剂1.89) |
面漆45 | 70 | 1.2 | 面漆8.49 (含稀释剂2.12) |
||||
总计:85 | - | - | 总计:16.03 (含稀释剂4.01) |
根据工程分析,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漆尘及有机废气。其中,喷漆过程主要产生漆尘及有机废气,烘干过程主要产生有机废气。
根据工程使用漆料成分,可知喷漆及烘干过程中,醇酸漆中的溶剂及稀释剂中的有机成分将全部挥发。因此,喷漆及烘干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成分主要包括溶剂油挥发份、二甲苯、酮类、酯类等,其中溶剂油挥发份、酮类、酯类均以非甲烷总烃计。
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主要成分含量分别见表3-10。
表3-10 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主要成分含量一览表
漆料种类 | 漆料量 | 固体含量 (树脂、颜料、助剂) |
挥发份 | ||||
非甲烷总烃 (来源于溶剂油、酮类、酯类等) |
二甲苯 | ||||||
t | % | t | % | t | % | t | |
醇酸漆 | 12.02 | 85 | 10.217 | 15 | 1.803 | / | / |
稀释剂 | 4.01 | / | / | 70 | 2.807 | 30 | 1.203 |
合计 | 16.03 | - | 10.217 | - | 4.61 | - | 1.203 |
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平衡情况见图3-4。
3.1.10.2 水性防腐漆平衡
(1)水性防腐漆用量
工程产品中的风机、阀门、消声器壳体使用水性防腐漆进行喷涂。根据工程产品技术方案,架体喷涂采用水性防腐漆,仅喷涂一层漆料,漆膜厚度为90µm,工程喷涂面积约1016000m2。
工程使用水性漆中固份含量为80.5%。根据《喷漆废气废漆渣的估算及处理措施》的数据,喷涂时,漆料附着率一般在60%~70%,本次评价以70%计。经核算,工程水性防腐漆使用量约为21.21t/a。
工程水性防腐漆用量见表3-11。
表3-11 工程水性防腐漆喷涂参数一览表
产品名称 | 数量 (套) | 单套喷涂面积(m2) | 喷涂总面积(m2/a) | 喷涂厚度(μm) | 油漆附着率(%) | 油漆密度(g/cm3) | 油漆(含稀释剂)用量(t/a) |
风机、阀门、消声器 | 50万 | 0.3 | 150000 | 90 | 70 | 1.1 | 21.21 |
根据工程分析,喷涂废气主要产生于喷漆及烘干过程中,其中喷漆过程主要产生漆尘及有机废气,烘干过程主要产生有机废气。根据工程使用漆料成分,工程使用水性漆中树脂含量为60%。结合工程喷漆技术要求,本次评价树脂挥发量按其总量的5%进行计算。因此,水性漆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酯类,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此外,水性漆中含有的去离子水,亦将在喷漆及烘干过程中挥发。
工程水性防腐漆主要成分含量分别见表3-12。
表3-12 工程水性防腐漆主要成分含量一览表
漆料量 | 固体含量 (树脂、颜料、助剂) |
挥发份 | ||||
非甲烷总烃(来源于树脂,占其含量的5%) | 水 | |||||
t | % | t | % | t | % | t |
21.21 | 80.5 | 17.074(其中树脂含量12.726) | 5 | 0.636 | 19.5 | 4.136 |
工程水性防腐漆平衡情况见图3-5。
表3-28 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t/a
类别 | 污染因子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包含烟尘) | 29.744 | 29.078 | 0.666 |
非甲烷总烃 | 4.721 | 4.249 | 0.472 | ||
二甲苯 | 1.083 | 0.975 | 0.108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0.29 | 0.087 | 0.203 | |
非甲烷总烃 | 0.525 | 0 | 0.525 | ||
二甲苯 | 0.12 | 0 | 0.12 | ||
废水 | COD | 0.09 | 0.045 | 0.045 | |
SS | 0.09 | 0.045 | 0.045 | ||
NH3-N | 0.011 | 0.003 | 0.008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30.81 | 30.81 | 0 | |
危险固废 | 7.108 | 7.108 | 0 |
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正常排放主要是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处理系统无法运转引起的超标排放。
工程废气非正常工况主要是生产过程袋式除尘器或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效率下降,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在采取定期对袋式除尘器振打清灰、更换滤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废气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厂区内应配备备用风机、UV紫外灯、滤袋等主要处理部件,出现问题时立即更换,减少非正常排放。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停车程序,待故障排除运行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4.1.1.1评价因子
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分为基本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其中基本污染物为PM10、PM2.5、SO2、NO2、CO、O3,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2S、HCl。
4.1.1.2数据来源
环境空气现状基本污染物采用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内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对修武县2018年的年平均监测数据。特征污染物委托监测单位进行补充监测。
修武县2018年的年平均监测数据统计及分析见表4-1。
表4-1 修武县2018年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统计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项目 | PM2.5 | PM10 | SO2 | NO2 | O3 | CO |
平均值 | 0.068 | 0.124 | 0.021 | 0.042 | 0.114 | 1.4 |
质量标准 | 0.035 | 0.070 | 0.060 | 0.040 | 0.16(日最大8小时平均) | 4(24小时平均) |
最大超标倍数 | 0.94 | 0.77 | - | 0.05 | - | - |
根据上表可知,SO2、O3、CO的平均浓度范围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PM10、NO2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
4.1.1.4补充监测
(1) 监测点布设
根据该项目工程特点,结合当地气象条件、环境敏感点等综合因素,本次评价共设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具体位置详见表4-2。
表 4-2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布点一览表
监测点名列 | 方位 | 距离(m) | 功能 |
陈村 | N | 690 | 乡村居住区 |
小营村小区 | SW | 530 | 乡村居住区 |
小营村 | SE | 1240 | 乡村居住区 |
周流村 | SW | 1690 | 乡村居住区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PM2.5、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H2S、HCl等七项因子进行现状监测,同时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
(3) 监测时间及频次
PM2.5、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数据采用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12日对《修武县惠源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铝型材和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非双层双框门窗)项目》的现状监测数据,H2S、HCl现状监测数据采用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7月23日对《河南正基铁路装备有限公司年产40万m2阻燃地板布、80万根制动胶管等机车配件项目》的现状监测数据,连续监测7天,并同步观察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监测内容详见表4-3。
根据现场勘察,工程厂址与上述区域在地质、地形、气候以及社会活动诸方面均较为相似,评价认为上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代表本工程拟建厂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表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 监测因子 | 取值时间 | 监测频率 |
1 | PM2.5 | 日平均 | 每天连续采样20h,连续监测7天 |
2 | PM10 | 日平均 | 每天连续采样20h,连续监测7天 |
3 | SO2 | 日平均 | 每天连续采样20h,连续监测7天 |
4 | NO2 | 日平均 | 每天连续采样20h,连续监测7天 |
5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平均 | 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45分钟,每天四次,连续监测7天 |
6 | H2S | 小时平均 | 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45分钟,每天四次,连续监测7天 |
7 | HCl | 小时平均 | 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45分钟,每天四次,连续监测7天 |
环境空气中各污染因子监测及分析方法见表4-4。
表4-4 环境空气监测及分析方法
项目 | 监测仪器 | 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PM2.5 | 电子天平 | 重量法 | HJ618-2011 |
PM10 | 电子天平 | 重量法 | HJ618-2011 |
SO2 | 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悦型 |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482-2009 |
NO2 | 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悦型 |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479-2009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 GC-101 |
气相色谱法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
H2S | 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悦型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
HCl | 离子色谱仪 IC6000 | 离子色谱法 | HJ 549-2016 |
(1)评价标准
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PM2.5、PM10、SO2、NO2、CO和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2012)“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H2S、HCl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各污染因子浓度限值见表4-5。
表4-5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标准一览表
评价因子 | 一小时均值 | 日均值 | 年均值 | 执行标准 |
PM2.5 | - | 75μg/m3 | 35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 |
PM10 | - | 150μg/m3 | 70μg/m3 | |
SO2 | - | 150μg/m3 | 60μg/m3 | |
NO2 | - | 80μg/m3 | 40μg/m3 | |
CO | - | 4mg/m3 | - | |
O3 | - | 160μg/m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 | |
非甲烷总烃 | 2.0mg/m3 | - | 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2012) | |
H2S | 0.01mg/m3 |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
HCl | 0.05mg/m3 | -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公式如下:
Pi=Ci/Si
式中,Pi--i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
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m3)
(3)监测结果统计及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见表4-6。
表4-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监测点位 | 项目 | 测值范围 (mg/m3) |
污染指数 范围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
陈村 | PM10 | 日均值 | 0.123~0.134 | 0.82~0.89 | 0 | 达标 |
PM2.5 | 日均值 | 0.05~0.058 | 0.67~0.77 | 0 | 达标 | |
SO2 | 日均值 | 0.019~0.023 | 0.13~0.15 | 0 | 达标 | |
NO2 | 日均值 | 0.029~0.031 | 0.36~0.39 | 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 0.92 | / | 0 | 达标 | |
H2S | 一次值 | 0.005~0.009 | 0.5~0.9 | 0 | 达标 | |
HCl | 一次值 | 未检出 | / | 0 | 达标 | |
小营村 小区 |
PM10 | 日均值 | 0.12~0.136 | 0.8~0.91 | 0 | 达标 |
PM2.5 | 日均值 | 0.049~0.057 | 0.65~0.76 | 0 | 达标 | |
SO2 | 日均值 | 0.019~0.023 | 0.13~0.15 | 0 | 达标 | |
NO2 | 日均值 | 0.027~0.031 | 0.34~0.39 | 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 0.86 | / | 0 | 达标 | |
H2S | 一次值 | 0.005~0.009 | 0.5~0.9 | 0 | 达标 | |
HCl | 一次值 | 未检出 | / | 0 | 达标 | |
小营村 | PM10 | 日均值 | 0.116~0.127 | 0.77~0.85 | 0 | 达标 |
PM2.5 | 日均值 | 0.046~0.054 | 0.61~0.72 | 0 | 达标 | |
SO2 | 日均值 | 0.019~0.025 | 0.13~0.17 | 0 | 达标 | |
NO2 | 日均值 | 0.028~0.03 | 0.35~0.38 | 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 0.93 | / | 0 | 达标 | |
周流村 | PM10 | 日均值 | 0.12~0.132 | 0.8~0.88 | 0 | 达标 |
PM2.5 | 日均值 | 0.052~0.06 | 0.69~0.8 | 0 | 达标 | |
SO2 | 日均值 | 0.02~0.026 | 0.13~0.17 | 0 | 达标 | |
NO2 | 日均值 | 0.028~0.031 | 0.35~0.38 | 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 0.87 | / | 0 | 达标 | |
H2S | 一次值 | 0.005~0.009 | 0.5~0.9 | 0 | 达标 | |
HCl | 一次值 | 未检出 | / | 0 | 达标 |
综上所述,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区域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2S、HCl均能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原因如下: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扩散条件差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大气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较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偏低,部分村庄能源仍以燃烧散煤为主。
结合《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村庄的问题,以PM2.5、PM10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燃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底,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即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比例达到30%以上。
具体措施如下
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分时段分行业制定深度治理计划;实施工业锅炉特别排放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完成中心城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企业运输车辆采用电动车、LNG等清洁能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实现工业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
2严格扬尘污染监管。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露土壤扬尘、农业扬尘的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落实《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的8条拆除抑尘管控标准、《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规定的“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严格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精神。持续开展北山生态环境治理。
3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色出行路网。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加快推进国六汽柴油供应。持续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强化淘汰车辆报废拆解。 加强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源头管控,工业源VOCs末端治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加强汽修、建筑装饰、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
5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推进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完善洁净型煤替代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完善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大力开发清洁能源。
6持续加强焚烧燃放监管。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强垃圾焚烧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7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加强采暖季环保督查监管。
8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大气环境观测装备建设。完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完善工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平台。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2.1地表水现状监测断面布设
工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经华芳路污水管网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断面监测具体内容见表4-7。
表4-7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断面一览表
编号 | 监测断面位置 | 监测河道 | 功能 |
1# |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入南排河排污口上游200米 | 南排河 | 背景断面 |
2# | 修武水文断面 | 大沙河 | 控制断面 |
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选取pH、COD、氨氮3项作为评价因子。
4.2.3 监测时间和频次
本次地表水现状断面数据采用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8日实测数据,各断面连续监测3天,监测频次为每天采样1次。数据来源于《修武县惠源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铝型材和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非双层双框门窗)项目》。
4.2.3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详见表4-8。
表4-8 地表水现状评执行价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 标准限值 | 备注 |
1 | PH | 6~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2 | COD | 30mg/L | |
3 | 氨氮 | 1.5mg/L |
(1)评价方法
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对各评价因子进行单项水质参数评价,计算公式为:
Sij=Cij/Csj
式中,Sij--某污染物的单项污染指数
Cij--某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L)
Csj--某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L)
pH的标准指数为:
SpHj= (pHj≤7.0) SpHj= (pHj>7.0)
式中,SpHj--pH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pHj--j点pH值
pHsd、 pHsu --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上限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与分析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见表4-9。
表4-9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一览表 单位:mg/L
监测断面 | 项目 | 监测值 | 均值 | 标准指数 | 超标率(%) |
1# | PH | 7.76~7.79 | / | / | 0 |
COD | 15.8~17.6 | 16.63 | 0.53~0.59 | 0 | |
氨氮 | 0.476~0.513 | 0.49 | 0.32~0.34 | 0 | |
2# | PH | 7.68~7.71 | / | / | 0 |
COD | 15.1~16 | 15.63 | 0.5~0.53 | 0 | |
氨氮 | 0.477~0.598 | 0.53 | 0.32~0.4 | 0 |
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3.1 地下水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点布设
评价区域地下水走向为西北至东南。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特征,本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共布设习村、小营村小区、小营村、陈村和郇封村作为水质监测点,习村、小营村小区、小营村、陈村、郇封村、周流村、段屯村、小文案村、郜屯村、薛庄村作为水位监测点,布设情况见表4-10。
表4-10 地下水监测点布设一览表
序号 | 点位名称 | 方位 | 与厂址距离(m) | 监测因子 |
1 | 习村 | NW | 1621 | 水质、水位监测点 |
2 | 小营村小区 | SW | 530 | |
3 | 小营村 | SE | 1240 | |
4 | 陈村 | N | 690 | |
5 | 郇封村 | SE | 3300 | |
6 | 周流村 | SW | 1690 | 水位监测点 |
7 | 段屯 | SW | 1956 | |
8 | 小文案村 | E | 3690 | |
9 | 郜屯村 | NW | 5400 | |
10 | 薛庄村 | SE | 3100 |
根据工程排污特点和本次监测目的,确定本次地下水监测的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六价铬、总硬度、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盐、氯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同时测量井深、地下水位以及给出监测井坐标等。
(3)监测时间及频次
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8日对习村、小营村小区、小营村监测点水质、水位进行了监测;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1次,数据来源于《修武县惠源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铝型材和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非双层双框门窗)项目》。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7月19日对习村、小营村小区和小营村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进行了补测。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8日-3月10日对陈村和郇封村监测点水质、水位进行了监测,对小文案村水位进行了监测;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1次,数据来源于《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项目》。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27日对段屯村、周流村、雪庄村监测点水位进行了监测,数据来源于《河南大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工业铝材和节能建筑铝材及铝合金精密深加工项目》。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对郜屯村监测点水位进行了监测,数据来源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废液综合回收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4-11。
表4-1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分析方法标准号或来源 | 检出下限(mg/L) |
1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1986 | - |
2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0.025 |
3 | 硝酸盐 | 酚二磺酸光度法 | GB 7480-87 | 0.02 |
4 | 亚硝酸盐 | 酚二磺酸光度法 | GB 7480-87 | 0.02 |
5 | 挥发性酚类 |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 | 0.0003 |
6 | 氰化物 |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 HJ 484-2009 | 0.004 |
7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 7466-87 | 0.004 |
8 | 总硬度 | EDTA滴定法 | GB/T7477-1987 | 5.005 |
9 | 氟化物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T 7484-1987 | 0.05 |
10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8.1 溶解性总固体 称量法) | / |
11 | 耗氧量 | 酸性高锰酸钾法 | GB/T11896-1989 | 0.5 |
12 | K+、Na+、Ca2+、Mg2+ | 可溶性阳离子测定 | HJ 812-2016 | 0.02 |
13 | CO32-、HCO3- | 酸碱指示剂滴定法(B)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 | / |
14 | 硫酸盐 |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 HJ/T 342-2007 | 8 |
15 | 氯化物 | 硝酸银滴定法 | GB/T 11896-1989 | 10 |
16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气相色谱法 | GB/T 5750.8-2006 | 2 µg/L |
(1)评价标准
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具体内容见表4-12。
表4-12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序号 | 项 目 | 标准限值 | 备注 |
1 | pH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
2 | 氨氮 | ≤ 0.2mg/L | |
3 | 硝酸盐 | ≤20 mg/L | |
4 | 亚硝酸盐 | ≤0.02mg/L | |
5 | 挥发性酚类 | ≤0.002mg/L | |
6 | 氰化物 | ≤0.05mg/L | |
7 | 六价铬 | ≤0.05mg/L | |
8 | 总硬度 | ≤450 mg/L | |
9 | 氟化物 | ≤1.0mg/L | |
10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11 | 耗氧量 | ≤3.0 mg/L | |
12 | 硫酸盐 | ≤250 mg/L | |
13 | 氯化物 | ≤250 mg/L | |
14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8mg/L |
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的统计结果,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各评价因子进行评价,计算方法同地表水部分。
(3)监测统计结果及评价
本次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见表4-13。
表4-13 地下水监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除外)
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
监测范围(mg/L) | 标准指数范围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
习村 | pH | 8.14~8.15 | / | 0 | - |
氨氮 | 0.118~0.127 | 0.59~0.64 | 0 | - | |
硝酸盐 | 5.64~6.51 | 0.28~0.33 | 0 | - | |
亚硝酸盐 | 未检出 | / | 0 | - | |
挥发性酚类 | 未检出 | / | 0 | - | |
氰化物 | 未检出 | / | 0 | - | |
六价铬 | 0.009~0.01 | 0.18~0.2 | 0 | - | |
总硬度 | 313~316 | 0.69~0.7 | 0 | - | |
氟化物 | 0.32~0.37 | 0.32~0.37 | 0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464~580 | 0.464~0.58 | 0 | - | |
耗氧量 | 2.16~2.33 | 0.72~0.78 | 0 | - | |
硫酸盐 | 143~144 | 0.56~0.58 | 0 | - | |
氯化物 | 28~30.9 | 0.11~0.12 | 0 |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未检出 | / | 0 | - | |
K+ | 2.74 | / | / | - | |
Na+ | 28.8~28.9 | / | / | - | |
Ca2+ | 36.4~36.6 | / | / | - | |
Mg2+ | 27.1 | / | / | - | |
井深 | 122 | - | - | - | |
水深 | 35.6 | - | - | - | |
小营村 小区 |
pH | 7.97~7.98 | / | 0 | - |
氨氮 | 未检出 | / | 0 | - | |
硝酸盐 | 4.27~5.39 | 0.21~0.27 | 0 | - | |
亚硝酸盐 | 未检出 | / | 0 | - | |
挥发性酚类 | 未检出 | / | 0 | - | |
氰化物 | 未检出 | / | 0 | - | |
六价铬 | 未检出 | / | 0 | - | |
总硬度 | 435~437 | 0.97 | 0 | - | |
氟化物 | 0.52~0.55 | 0.52~0.55 | 0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528~682 | 0.53~0.68 | 0 | - | |
耗氧量 | 2.67~2.74 | 0.89~0.91 | 0 | - | |
硫酸盐 | 117 | 0.47 | 0 | - | |
氯化物 | 69.4~71.4 | 0.28~0.29 | 0 |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未检出 | / | 0 | - | |
K+ | 3.86~3.93 | / | / | - | |
Na+ | 43.9~44.5 | / | / | - | |
Ca2+ | 69.3~70.6 | / | / | - | |
Mg2+ | 35.7~36.2 | / | / | - | |
井深 | 95 | / | / | - | |
水深 | 35.8 | / | / | - | |
小营村 | pH | 7.95~7.97 | / | 0 | - |
氨氮 | 0.098~0.104 | 0.49~0.52 | 0 | - | |
硝酸盐 | 4.27~4.89 | 0.21~0.24 | 0 | - | |
亚硝酸盐 | 0.007 | 0.35 | 0 | - | |
挥发性酚类 | 未检出 | / | 0 | - | |
氰化物 | 未检出 | / | 0 | - | |
六价铬 | 未检出 | / | 0 | - | |
总硬度 | 436~438 | 0.97 | 0 | - | |
氟化物 | 0.55~0.58 | 0.55~0.58 | 0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638~646 | 0.64~0.65 | 0 | - | |
耗氧量 | 2.22 | 0.74 | 0 | - | |
硫酸盐 | 110 | 0.44 | 0 | - | |
氯化物 | 62.7~65.6 | 0.25~0.26 | 0 |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未检出 | / | 0 | - | |
K+ | 未检出 | / | 0 | - | |
Na+ | 43.1~43.5 | / | / | - | |
Ca2+ | 66~67 | / | / | - | |
Mg2+ | 36.2~36.4 | / | / | - | |
井深 | 125 | / | / | - | |
水深 | 35.4 | / | / | - | |
陈村 | pH | 7.1~7.25 | / | 0 | - |
总硬度 | 324~363 | 0.72~0.81 | 0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457~486 | 0.457~0.486 | 0 | - | |
耗氧量 | 0.6~0.7 | 0.2~0.23 | 0 | - | |
氨氮 | 0.067~0.093 | 0.335~0.465 | 0 | - | |
硝酸盐 | 1.03~1.07 | 0.0515~0.0535 | 0 | - | |
亚硝酸盐 | 未检出 | / | 0 | - | |
氯化物 | 19.2~19.5 | 0.0768~0.078 | 0 | - | |
硫酸盐 | 56.3~56.8 | 0.2252~0.2272 | 0 | - | |
K+ | 2.64~2.68 | / | / | - | |
Na+ | 9.77~12.4 | / | / | - | |
Ca2+ | 63.7~68.5 | / | / | - | |
Mg2+ | 33.7~36.2 | / | / | - | |
水深 | 180 | / | / | - | |
郇封村 | pH | 7.13~7.24 | / | 0 | - |
总硬度 | 472~482 | 1.05~1.07 | 0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916~940 | 0.916~0.94 | 0 | - | |
耗氧量 | 0.7~0.9 | 0.23~0.3 | 0 | - | |
氨氮 | 0.1~0.136 | 0.5~0.68 | 0 | - | |
硝酸盐 | 未检出 | / | 0 | - | |
亚硝酸盐 | 未检出 | / | 0 | - | |
氯化物 | 128~131 | 0.512~0.524 | 0 | - | |
硫酸盐 | 184~185 | 0.736~0.74 | 0 | - | |
K+ | 2.3~2.32 | / | / | - | |
Na+ | 72.4~88.4 | / | / | - | |
Ca2+ | 128~145 | / | / | - | |
Mg2+ | 81.3~101 | / | / | - | |
水深 | 15 | / | / | - | |
周流村 | 井深 | 125 | / | / | - |
水深 | 35.7 | / | / | - | |
段屯村 | 井深 | 123 | / | / | - |
水深 | 35.6 | / | / | - | |
小文案村 | 水深 | 210 | / | / | - |
雪庄村 | 水深 | 90 | / | / | - |
郜屯村 | 水深 | 51.2 | / | / | - |
4.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4.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点位布设
在项目厂址四周围墙外1m处各设1个监测点。
(2)监测时间及频率
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2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
(3)监测方法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要求进行监测。
4.4.2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
本次评价中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等效声级法,即用各监测点的等效声级值与评价标准相对照,得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2) 监测结果与评价
本次评价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14。
表4-14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编号 | 点位 | 监测日期 | 昼间Leq | 标准值 | 夜间Leq | 标准值 |
1# | 东厂界 | 2018.11.1 | 52.3 | 65 | 45.7 | 55 |
2018.11.2 | 52.1 | 48.9 | ||||
2# | 南厂界 | 2018.11.1 | 54.7 | 46.9 | ||
2018.11.2 | 51.9 | 47.7 | ||||
3# | 西厂界 | 2018.11.1 | 51.8 | 46.5 | ||
2018.11.2 | 51.2 | 45.9 | ||||
4# | 北厂界 | 2018.11.1 | 52.8 | 46.3 | ||
2018.11.2 | 47.8 | 44.9 |
4.5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小结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2S、HCl的监测值也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原因如下: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扩散条件差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大气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较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偏低,部分村庄能源仍以燃烧散煤为主。
结合《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村庄的问题,以PM2.5、PM10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燃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底,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即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比例达到30%以上。
4.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小结
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4.5.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小结
地下水5个监测井位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5.4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小结
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1 气象条件特征
5.1.1.1 气候概况
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该地区属于太行山南麓,北部为山区和丘陵,南部为冲积平原,地势北高南低。修武县处在北纬中纬度地带,从气候类型划分,为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征,具有冬寒夏炎、雨热同期、季风明显、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
根据修武县气象观测站近30年的气象资料统计结果表明,年平均气温14.6℃,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是1月,月平均气温为0.3℃,气温最高的月份是7月,月平均27.2℃。全年中3~6月份增温很快,9~12月份降温迅速。极端最高气温42.1℃,极端最低气温-17.6℃。年平均气压1002.7hpa,冬季平均气压1012hpa,夏季平均气压991.5hpa,具有冬季高、夏季底的特点。年平均相对湿度66%,全年中以7~8月平均相对湿度较高,平均≥77%。年平均降水量549.0mm,是我省降水量较少的地区之一,而且降水量分布很不均匀,其中夏季(6~8月)降水比较集中,降水量占全年的54.5%;冬季(12~2月份)只占全年的5.0%。最大日降水量156.7mm。年均蒸发量163.9mm,为年均降水量的近3倍,蒸发量远远大于降水量,所以常常出现干旱。
近年来修武县气象要素统计情况见表5-1。
表5-1 气象要素统计表
月份 项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全年 | |
---|---|---|---|---|---|---|---|---|---|---|---|---|---|---|
气温℃ | 平均 | 0.3 | 3.1 | 8.4 | 15.6 | 21.0 | 26.1 | 27.2 | 25.9 | 21.4 | 15.6 | 8.2 | 2.4 | 14.6 |
极端 最高 |
20.3 | 24.0 | 29.3 | 35.1 | 40.3 | 42.1 | 41.1 | 39.6 | 38.6 | 35.7 | 27.2 | 23.5 | 42.1 | |
极端 最低 |
-16.4 | -15.0 | -6.4 | -0.6 | 4.8 | 9.5 | 16.5 | 11.7 | 5.5 | -1.7 | -7.9 | -17.6 | -17.6 | |
气压hPa | 平均 | 1013.0 | 1010.7 | 1006.6 | 1000.3 | 996.3 | 991.4 | 989.6 | 993.4 | 1000.6 | 1006.7 | 1010.9 | 1013.2 | 1002.7 |
相对湿度% | 平均 | 60 | 59 | 63 | 63 | 64 | 61 | 77 | 80 | 74 | 69 | 66 | 60 | 66 |
降水量mm | 平均 | 7.8 | 11.5 | 24.2 | 29.4 | 44.1 | 71.3 | 133.0 | 94.7 | 66.4 | 39.6 | 18.8 | 8.3 | 549.0 |
蒸发量mm | 平均 | 54.1 | 73. | 117.2 | 767.9 | 209.4 | 255.1 | 194.3 | 164.2 | 139.4 | 118.9 | 82.3 | 60.6 | 163.9 |
(1)地面风向风速特征
根据修武县气象观测站近三年地面风向的观测资料统计,当地全年及各季节风向频率见表5-2,风向频率玫瑰图见图5-1。
表5-2 修武县全年及各季节风向频率(%)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
春 | 3.02 | 3.85 | 10.16 | 8.52 | 4.40 | 2.75 | 0.27 | 0.82 | 3.85 | 3.30 | 9.62 | 10.99 | 12.64 | 3.57 | 7.14 | 3.02 | 12.08 | ||||||||
夏 | 5.98 | 4.35 | 14.67 | 11.14 | 9.78 | 2.72 | 1.09 | 0.27 | 1.90 | 3.53 | 6.52 | 4.89 | 6.25 | 1.36 | 5.43 | 2.45 | 17.67 | ||||||||
秋 | 4.95 | 1.10 | 4.40 | 6.04 | 4.95 | 2.20 | 1.65 | 2.47 | 1.65 | 4.40 | 10.44 | 11.81 | 6.04 | 5.22 | 4.40 | 3.02 | 25.26 | ||||||||
冬 | 3.06 | 5.83 | 8.61 | 10.28 | 8.06 | 3.06 | 0.00 | 1.11 | 1.94 | 3.33 | 13.89 | 10.56 | 7.78 | 2.78 | 5.28 | 1.67 | 12.76 | ||||||||
全年 | 4.32 | 5.11 | 9.25 | 8.84 | 6.85 | 2.74 | 0.75 | 1.30 | 1.99 | 3.63 | 10.27 | 9.73 | 8.15 | 3.29 | 5.55 | 2.60 | 16.63 |
由表5-2和图5-1可知:
●修武县全年主导风向为NE风,所占频率为10.27%;全年静风频率为16.8%,以秋季的静风频率最大,为25.26%;
●就各季节而言,春季主导风向为NE风,所占频率为12.64%;夏季主导风向为NE风,所占频率为14.67%;秋季主导风向为WSW风,所占频率为11.81%;冬季主导风向为SW风,所占频率为13.89%;
●按扇形方位统计,全年NE~W风向累计频率最大,为28.15%,其次为NE~E,累计频率24.94%。因此,SW~W风最多,NE~E见效之构成了修武县风向的基本格局。
(2)地面风速特征
对风速按不同情况,将全年及各月平均风速、各季节平均风速、各风向平均风速、全年及各季节不同风速级别出现频率分别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5-3~表5-6。
表5-3 全年及各月平均风速 单位:m/s
表5-4 各季节平均风速 单位:m/s
表5-5 各风向平均风速 单位:m/s
表5-6 全年及各季节不同风速级别出现频率 单位:m/s
由表5-3~表5-6可知:该地年平均风速2.3m/s;全年中2月份平均风速最大,为2.9m/s;8月份平均风速最小,为1.6m/s。
就季节而言,春季平均风速最大,为2.6m/s;秋季平均风速最小,为1.9m/s。就风速条件而言,风速越大,对污染物的输送扩散越为有利,相应将会降低地面的污染浓度,反之,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因此,该地春季的风速扩散条件最好,秋季最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各风向平均风速中,以W风最大,平均风速为3.9m/s;其次是E风,平均风速均为3.8m/s。由全年风向频率及各风向平均条件可知,修武县全年高风频对应大风速,有利于当地污染物的扩散。
全年≥3.0m/s风速的频率最多,所占频率为31.91%,其次为1.6-2.3m/s范围内的风速,所占频率为31.13%;就季节而言,春夏季以≥3.0m/s的风速为主,所占频率分别为46.97%、33.22%,秋冬季以1.6-2.3m/s的风速为主,所占频率分别为32.31%、32.29%。因此,相对风速条件而言,修武县春夏季污染物扩散条件比秋冬季较好。
(3)污染系数
污染系数综合反映风向、风速对某一方位的影响程度,污染系数越大,该风向下风向受污染的机率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由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全年各方位污染系数见表5-7。
表5-7 全年各方位污染系数统计结果 单位:%
由表5-7可知:各风向方位中,NE风时的污染系数最大,为12.6%,在此风向的下风向受污染的几率较大;其次为SW风,污染系数为12%;就扇形方位而言,污染系数以S-SW扇形方位最多,占28.2%;其次为NNE-ENE,占28.1%。
5.1.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5.1.2.1 预测因子
根据工程实际及排污特征,本次选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为评价因子。
5.1.2.2 评价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5-7。
表5-7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 单位:μg/m3
5.1.2.3 大气污染源参数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点源参数见表5-8,全厂面源参数详见表5-9。
●就各季节而言,春季主导风向为NE风,所占频率为12.64%;夏季主导风向为NE风,所占频率为14.67%;秋季主导风向为WSW风,所占频率为11.81%;冬季主导风向为SW风,所占频率为13.89%;
●按扇形方位统计,全年NE~W风向累计频率最大,为28.15%,其次为NE~E,累计频率24.94%。因此,SW~W风最多,NE~E见效之构成了修武县风向的基本格局。
(2)地面风速特征
对风速按不同情况,将全年及各月平均风速、各季节平均风速、各风向平均风速、全年及各季节不同风速级别出现频率分别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5-3~表5-6。
表5-3 全年及各月平均风速 单位:m/s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全年 |
风速 | 2.5 | 2.9 | 2.8 | 2.6 | 2.5 | 2.6 | 2.1 | 1.6 | 2.0 | 1.7 | 1.9 | 2.0 | 2.3 |
时间 | 春季 | 夏季 | 秋季 | 冬季 |
风速 | 2.6 | 2.1 | 1.9 | 2.4 |
风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风速 | 1.8 | 1.9 | 2.3 | 3.0 | 3.8 | 2.8 | 1.9 | 1.8 | 1.8 | 2.2 | 2.6 | 3.1 | 3.9 | 2.5 | 2.0 | 2.3 |
|
≤0.5 | 0.6-1.0 | 1.1-1.5 | 1.6-2.3 | 2.5-3.0 | ≥3.0 | ||||||||
春季 | 11.35 | 0 | 12.43 | 28.24 | 1.01 | 46.97 | ||||||||
夏季 | 17.66 | 0 | 15.47 | 33.12 | 0.53 | 33.22 | ||||||||
秋季 | 22.28 | 0 | 16.08 | 32.31 | 1.85 | 27.48 | ||||||||
冬季 | 25.28 | 0 | 16.38 | 32.29 | 0.57 | 25.48 | ||||||||
全年 | 19.54 | 0 | 17.35 | 31.13 | 0.07 | 31.91 |
就季节而言,春季平均风速最大,为2.6m/s;秋季平均风速最小,为1.9m/s。就风速条件而言,风速越大,对污染物的输送扩散越为有利,相应将会降低地面的污染浓度,反之,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因此,该地春季的风速扩散条件最好,秋季最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各风向平均风速中,以W风最大,平均风速为3.9m/s;其次是E风,平均风速均为3.8m/s。由全年风向频率及各风向平均条件可知,修武县全年高风频对应大风速,有利于当地污染物的扩散。
全年≥3.0m/s风速的频率最多,所占频率为31.91%,其次为1.6-2.3m/s范围内的风速,所占频率为31.13%;就季节而言,春夏季以≥3.0m/s的风速为主,所占频率分别为46.97%、33.22%,秋冬季以1.6-2.3m/s的风速为主,所占频率分别为32.31%、32.29%。因此,相对风速条件而言,修武县春夏季污染物扩散条件比秋冬季较好。
(3)污染系数
污染系数综合反映风向、风速对某一方位的影响程度,污染系数越大,该风向下风向受污染的机率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由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全年各方位污染系数见表5-7。
表5-7 全年各方位污染系数统计结果 单位:%
风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系数 | 7.2 | 6.6 | 12.6 | 8.9 | 5.6 | 3.0 | 1.2 | 2.2 | 3.3 | 5.2 | 12 | 9.7 | 6.5 | 5.1 | 8.4 | 3.5 |
5.1.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5.1.2.1 预测因子
根据工程实际及排污特征,本次选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为评价因子。
5.1.2.2 评价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5-7。
表5-7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 单位:μg/m3
评价因子 | 平均时段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颗粒物 | 小时平均浓度值 | 4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4-2012) 表1二级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浓度 | 20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GB16297-1996) |
二甲苯 | 1小时平均浓度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 附录D |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点源参数见表5-8,全厂面源参数详见表5-9。
表5-8 点源估算模式录入参数一览表
表5-9 全厂矩形面源估算模式录入参数一览表
名称 | 排气筒底部高程(m)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出口内径(m) | 烟气流速(m/s) | 烟气温度(℃)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 工况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
颗粒物 | 非甲烷总烃 | 二甲苯 | ||||||||
下料 | 78 | 15 | 0.32 | 17.27 | 20 | 500 | 正常 | 0.017 | / | / |
打磨 | ||||||||||
焊接 | ||||||||||
喷漆及烘干 | 57 | 15 | 0.8 | 18.79 | 20 | 2400 | 正常 | 0.341 | 0.284 | 0.065 |
名称 | 面源海拔高度(m)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度(m) | 与正北向夹角(°) |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 工况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
颗粒物 | 非甲烷总烃 | 二甲苯 | ||||||||
面源 | 61 | 226 | 204 | -9 | 12 | 2400 | 正常 | 0.085 | 0.214 | 0.05 |
5.1.2.4 预测和评价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5-10。
表5-10 估算模型参数表
根据计算结果,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7.93%,最大占标率在1%≤Pmax<10%之间,依据HJ2.2-2018相关规定,本次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项目选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作为评价范围,评价区总面积25km2。
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见表5-11~5-13。
表5-11 有组织废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表5-12 有组织废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表5-13 无组织废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Pmax出现为喷漆工排放的颗粒物,Pmax值为7.9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边长5km的矩形区域,不需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3)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界的影响
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M10及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一部分呈无组织排放,评价对其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处的浓度贡献值进行了估算,估算结果见表5-14。
表5-14 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界浓度贡献值
由上表可知,工程完成后,无组织排放的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在各厂界处的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
5.1.2.6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确定
工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需进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021-91)中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QC/Cm=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
当地多年平均风速是2.15m/s。计算结果见表5-15。
表5-15 卫生防护距离参数及计算结果一览表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021-91)中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当无组织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气体,且其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故由计算结果显示,项目应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公司厂区平面布置情况,确定项目设防区域为:北厂界外83m,西厂界外78m。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医院、学校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工程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1.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6)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5-16~5-18。
表5-16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5-1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5-18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注:VOCs指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总和。
综上所述,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工程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详见表5-19。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5-10。
表5-10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 | |
最高环境温度/℃ | 43.3 | |
最低环境温度/℃ | -17.8 | |
土地利用类型 | 农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考虑岸线熏烟 | 否 |
岸线距离/ km | - | |
岸线方向/° | - |
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见表5-11~5-13。
表5-11 有组织废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下风向距离D(m) | 下料、打磨、焊接 | |
颗粒物 |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
50 | 0.000161 | 0.72 |
75 | 0.00011 | 1.03 |
100 | 0.0000803 | 0.97 |
200 | 0.0000542 | 0.61 |
300 | 0.00305 | 0.68 |
400 | 0.00265 | 0.59 |
500 | 0.00222 | 0.49 |
600 | 0.00206 | 0.46 |
700 | 0.00202 | 0.45 |
800 | 0.00194 | 0.43 |
900 | 0.00184 | 0.41 |
1000 | 0.00174 | 0.39 |
1500 | 0.00127 | 0.28 |
2000 | 0.000964 | 0.21 |
2500 | 0.000769 | 0.17 |
最大浓度 | 0.00466 (79m) |
1.04 |
D10% | - |
下风向距离D(m) | 喷漆及烘干 | |||||
颗粒物 | 二甲苯 | 非甲烷总烃 |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
50 | 0.0292 | 6.48 | 0.00455 | 2.27 | 0.0194 | 0.97 |
75 | 0.0357 | 7.92 | 0.00556 | 2.78 | 0.0238 | 1.19 |
100 | 0.0345 | 7.67 | 0.00538 | 2.69 | 0.023 | 1.15 |
200 | 0.0256 | 5.69 | 0.00399 | 2.00 | 0.0171 | 0.85 |
300 | 0.0282 | 6.27 | 0.0044 | 2.20 | 0.0188 | 0.94 |
400 | 0.0246 | 5.46 | 0.00383 | 1.91 | 0.0164 | 0.82 |
500 | 0.0206 | 4.58 | 0.00321 | 1.60 | 0.0137 | 0.69 |
600 | 0.019 | 4.23 | 0.00297 | 1.48 | 0.0127 | 0.63 |
700 | 0.0187 | 4.17 | 0.00292 | 1.46 | 0.0125 | 0.62 |
800 | 0.018 | 4.00 | 0.00281 | 1.40 | 0.012 | 0.60 |
900 | 0.0171 | 3.79 | 0.00266 | 1.33 | 0.0114 | 0.57 |
1000 | 0.0161 | 3.58 | 0.00251 | 1.25 | 0.0107 | 0.54 |
1500 | 0.0118 | 2.62 | 0.00184 | 0.92 | 0.00786 | 0.39 |
2000 | 0.00893 | 1.98 | 0.00139 | 0.70 | 0.00595 | 0.30 |
2500 | 0.00712 | 1.58 | 0.00111 | 0.56 | 0.00475 | 0.24 |
最大浓度 | 0.00357(75m) | 7.93 | 0.005.56(75m) | 2.78 | 0.00238 (75 m) |
1.19 |
D10%出现距离 | - | - |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面源 | |||||
颗粒物 | 二甲苯 | 非甲烷总烃 |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预测浓度Ci1(μg/m3) | 占标率Pi1(%) | |
50 | 0.00876 | 1.95 | 0.00556 | 2.78 | 0.022 | 1.10 |
75 | 0.0101 | 2.24 | 0.00639 | 3.20 | 0.0253 | 1.27 |
100 | 0.0113 | 2.52 | 0.0072 | 3.60 | 0.0285 | 1.43 |
200 | 0.0141 | 3.12 | 0.00893 | 4.46 | 0.0354 | 1.77 |
300 | 0.012 | 2.67 | 0.00763 | 3.82 | 0.0302 | 1.51 |
400 | 0.0104 | 2.31 | 0.00661 | 3.30 | 0.0262 | 1.31 |
500 | 0.00917 | 2.04 | 0.00583 | 2.91 | 0.0231 | 1.15 |
600 | 0.00821 | 1.82 | 0.00522 | 2.61 | 0.0207 | 1.03 |
700 | 0.00746 | 1.66 | 0.00474 | 2.37 | 0.0188 | 0.94 |
800 | 0.00685 | 1.52 | 0.00435 | 2.18 | 0.0173 | 0.86 |
900 | 0.00662 | 1.47 | 0.0042 | 2.10 | 0.0167 | 0.83 |
1000 | 0.00614 | 1.36 | 0.0039 | 1.95 | 0.0155 | 0.77 |
1500 | 0.00461 | 1.03 | 0.00293 | 1.47 | 0.0116 | 0.58 |
2000 | 0.00377 | 0.84 | 0.00239 | 1.20 | 0.00949 | 0.47 |
2500 | 3.36E-03 | 0.75 | 0.00213 | 1.07 | 0.00845 | 0.42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014(190m处) | 3.14 | 0.00898(190m处) | 4.49 | 0.0356(190m处) | 1.78 |
D10%出现最远距离 | - | - | - |
(3)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界的影响
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M10及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一部分呈无组织排放,评价对其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处的浓度贡献值进行了估算,估算结果见表5-14。
表5-14 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界浓度贡献值
污染源 | 污染物 | 厂界 | 面源距厂界距离(m) | 浓度(mg/m3) | 标准限值 (mg/m3) |
浓度占标率(%) |
生产车间 | PM10 | 东厂界 | 12.5 | 0.002842 | 1.0 | 0.28 |
西厂界 | 158 | 0.00733 | 0.73 | |||
南厂界 | 48 | 0.002941 | 0.29 | |||
北厂界 | 17 | 0.002842 | 0.28 | |||
喷漆、烘干房 | 非甲烷 总烃 |
东厂界 | 12.5 | 0.1303 | 2.0 | 6.52 |
西厂界 | 158 | 0.1278 | 6.39 | |||
南厂界 | 48 | 0.03679 | 1.84 | |||
北厂界 | 17 | 0.09344 | 4.67 | |||
二甲苯 | 东厂界 | 12.5 | 0.02687 | 0.2 | 13.44 | |
西厂界 | 158 | 0.02635 | 13.18 | |||
南厂界 | 48 | 0.007585 | 3.79 | |||
北厂界 | 17 | 0.01926 | 9.63 |
5.1.2.6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确定
工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需进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021-91)中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QC/Cm=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
当地多年平均风速是2.15m/s。计算结果见表5-15。
表5-15 卫生防护距离参数及计算结果一览表
排放源 | 污染因子 | 参 数 值 | 计算结果(m) | 设置距离(m) | |||
A | B | C | D | ||||
喷漆、烘干房 | 非甲烷总烃 | 470 | 0.021 | 1.85 | 0.84 | 6.809 | 50 |
二甲苯 | 470 | 0.021 | 1.85 | 0.84 | 9.329 | 50 |
5.1.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6)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5-16~5-18。
表5-16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 | 核算排放浓度(mg/m3) | 核算排放速率(kg/h) | 核算年排放量(t/a) |
主要排放口 | |||||
1 | 下料、焊接、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2.5 | 0.017 | 0.01 |
2 | 喷漆及烘干 | 颗粒物 | 10 | 0.341 | 0.409 |
非甲烷总烃 | 8.356 | 0.284 | 0.472 | ||
二甲苯 | 1.915 | 0.065 | 0.108 | ||
主要排放口合计 | 颗粒物 | 0.419 | |||
非甲烷总烃 | 0.472 | ||||
二甲苯 | 0.108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颗粒物 | 0.419 | |||
非甲烷总烃 | 0.472 | ||||
二甲苯 | 0.108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物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排放量(t/a) | |
标准名称 | 排放限值(mg/m3) | ||||||
1 | 下料车间、铆焊车间 | 集气装置未收集 | 颗粒物 | 加强集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加强车间密闭、采用负压收集,确保集气效率,车间配备移动式工业吸尘器,定期清扫车间地面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1.0 | 0.555 |
2 | 喷涂车间 | 集气装置未收集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集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加强车间密闭、采用负压收集,确保集气效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GB16297-1996) |
2.0 | 0.525 |
二甲苯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 附录D | 0.2 | 0.12 | ||||
无组织排放总计 | |||||||
无组织排放总计 | 颗粒物 | 0.555 |
序号 | 污染物 | 年排放量(t/a) |
1 | 颗粒物 | 0.605 |
2 | VOCs | 0.58 |
综上所述,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工程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详见表5-19。
表5-19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
评价等级与范围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þ | 三级□ | |||||
评价范围 |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þ | ||||||
评价因子 | SO2+NOx排放量 | ≥2000t/a□ | 500~2000t/a□ | <500t/aþ | |||||
评价因子 | 基本污染物( 颗粒物) 其他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þ |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国家标准þ | 地方标准□ | 附录Dþ | 其他标准□ | ||||
现状评价 | 评价功能区 | 一类口 | 二类区þ | 一类区和二类区□ | |||||
评价基准年 | (2016、2018)年 |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R | 现状补充监测þ | ||||||
现状评价 | 达标区þ | 不达标区□ | |||||||
污染源调查 | 调查内容 |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þ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 区域污染源□ |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预测模型 | AERMOD□ | ADMS□ | AUSTAL2000□ | EDMS/AEDT□ | CALPUFF□ | 网格模型□ | 其他□ | |
预测范围 |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 | ||||||
预测因子 | 预测因子(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 |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 | 一类区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
二类区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
非正常1h浓度贡献值 | 非正常持续时长 ( )h |
C非正常占标率≤100%□ | C非正常占标率>100%□ | ||||||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 C叠加达标□ | C叠加不达标□ |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 k≤-20%□ | k>-20%□ | |||||||
环境监测计划 | 污染源监测 | 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浓度 ) | 有组织废气监测þ 无组织废气监测þ |
无监测□ | |||||
环境质量监测 | 监测因子:( PM10、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 ) | 监测点位数( 2个 ) | 无监测□ | ||||||
评价结论 | 环境影响 | 可以接受þ 不可以接受 □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距( 四 )厂界最远( 0 )m | ||||||||
污染源年排放量 | SO2:( 0 )t/a | NOx:( 0 )t/a | 颗粒物:( 0.666 )t/a | VOCs:( 0.645)t/a | |||||
注:“□”,填“√”;“( )”为内容填写项 | |||||||||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2.1 工程废水排放情况及排放去向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废水,排放量为360m3/a,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装置处理后,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5.2.2 项目废水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5.2.2.1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修武县丰收路北侧、第一污水处理厂西侧,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目前处理能力约为1.8万m3/d,主要处理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及宁城新区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2.2.2 项目废水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根据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布局,结合地形走向,合理布置污水管网。污水管网采用枝状布置形式,工业区污水系统沿东西向主要道路布置污水干管,南北向布置污水次管,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由总干管输送至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废水经武源路污水管网,可送往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2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不含重金属等污染物,再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进厂要求(COD:350mg/L,NH3-N:30mg/L),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及污染物的处理负荷造成冲击。评价认为工程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可行。
5.2.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武源路污水管道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定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可以接受。
5.3.3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5.3.3.1 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距南水北调总干渠13km,项目距离最近的修武县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470m,距离较远,均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井包括地下水流方向下游1125m处的小营村饮用水供水井以及地下水流方向左侧800m处的陈村饮用水供水井、地下水流方向右侧1450m处的周流村饮用水供水井,上述三处供水井供水规模均超过1000人,且均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第6.2.1.2条表1,综合判断项目区地下水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5-21。
表5-2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登等级划分
项目属于Ⅱ类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最终确定工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为二级。
5.3.3.2 评价范围
采用查表法确定评价范围,根据厂区环境,查表确定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6km2。
5.3.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5.3.4.1 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为污染发生后100d、1000d和能反应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时间节点。
5.3.4.2 情景设置
地下水污染途经可分为间歇入渗型、连续入渗型、越流型、径流型,本次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途经主要为连续入渗型,即化粪池渗漏污染地下水。
本次评价拟从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况两种情况下进行地下水污染影响分析。
(1)正常状况
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
(2)非正常状况
非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
本工程地下水防护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喷涂车间内喷漆房、存漆间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管道和危废仓库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的下料区、焊接区等、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楼等。按照地下水导则技术规范,评价要求重点防渗区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防渗区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即可。企业在严格落实评价要求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前提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评价仅在非正常状况情景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结合企业情况,本次评价设定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化粪池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防渗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本次评价对主要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后的运移情况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分析评价渗漏事故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3.4.3 预测因子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次地下水预测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作为预测因子。
5.3.4.4 预测源强
污水泄漏源强为COD450mg/L(折算为高锰酸盐指数,即为112.5mg/L)、氨氮30mg/L。
5.3.4.5 预测模型及参数确定
(1)预测模型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结合拟建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潜在污染源特征,非正常状况条件下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采用地下水溶质运移解析法中的一维稳定流动一维水动力弥散模式进行预测及评价,预测模型如下:
式中:
x—距注入点的距离,m;
t—时间,d;
C(x,t)—t时刻x处的示踪剂浓度,g/L;
C0—注入的示踪剂浓度,g/L;
u—水流速度,m/d;
DL—纵向弥散系数,m2/d;
erfc( )—余误差函数。
(2)参数确定
①纵向弥散系数
据调查,不同含水层类型弥散系数见表5-21。
表5-21 各类土质弥散系数经验值一览表 单位m2/d
根据工程厂区所在区域地质情况,确定项目所在区域弥散系数为0.5m2/d。
②地下水流速
地下水流速可以利用水力坡度及渗透系数求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u=kl/n
式中:u—地下水流速,m/d;
k—渗透系数,m/d;根据水文地质参数经验值表,取8m/d;
l—水力坡度,取0.4%。
n—孔隙度,%,取30%。
根据地下水流速计算模型及水力坡度、渗透系数,可计算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速为0.11m/d。
③参数确定
根据以上结论,确定本次地下水预测参数,详见表5-22。
表5-22 地下水预测参数选取一览表
5.3.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非正常状况下不同时间节点预测
非正常状况下不同时间节点预测结果详见表5-23。
表5-23 非正常工况发生不同时间节点预测结果一览表
从表5-23可以看出,非正常状况下,污水连续渗漏至100d ,高锰酸盐指数最大浓度为78.53mg/L,氨氮最大浓度为29.54mg/L,相应出现距离均为1m,扩散最远范围均为94m;渗漏至1000d,高锰酸盐指数最大浓度为79.7496mg/L,氨氮最大浓度为29.99mg/L,相应出现距离均为1m,扩散最远范围均为375m。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可知工程非正常工况下,污水连续渗漏至100d、1000d时,均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2)渗漏发生后下游厂界及敏感点的预测
渗漏发生后下游厂界及敏感点的预测见表5-24。
表5-24 渗漏发生后厂界敏感点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L
非正常状况条件下,污水渗漏后,扩散至厂界时间为16d,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出现时间为122d,氨氮超标出现时间为91d;扩散至秦庄村时间为9490d,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出现时间为14940d,氨氮超标出现时间为14230d。
5.3.6 地下水评价结论
(1)地下水环境影响
①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连续渗漏至100d、1000d时,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出现超标现象,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②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渗漏后,扩散至厂界时间为16d,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出现时间为122d,氨氮超标出现时间为91d;扩散至秦庄村时间为9490d,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出现时间为14940d,氨氮超标出现时间为14230d。
(2)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针对厂区生产过程中废水、固废的产生、输送和储存过程,采取合理有效的
措施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可有效减轻、及时避免项目非正常状况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第七章。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场所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确定声环境预测范围为项目边界外200米。根据声源的特征及所在位置,应用相应的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影响值。
5.4.2 预测模式
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模型。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其产生衰减,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源和环境特征,预测过程中考虑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及屏障作用,预测模式采用点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的几何发散模式。
(1)室外点声源利用点衰减公式
式中LA(r)、LA(r0)分别是距声源r、r0处的A声级值。
(2)对于室内声源按下列步骤计算
①由类比监测取得室外靠近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②将室外声级LA(r0)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源的声功率级:
式中S为透声面积
③用下式计算出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④用下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贡献声级及背景噪声叠加。
式中:LAi为声源单独作用时预测处的A声级,n为声源个数。
(3)户外建筑物的声屏障效应
声屏障的隔声效应与声源和接受点、屏障位置、屏障高度和屏障长度及结构性质有关,我们根据它们之间的距离、声音的频率(一般取500HZ)算出菲涅尔系数,然后再查表找出相对应的衰减值(dB)。菲涅尔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A—是声源与屏障顶端的距离;B—是接受点与屏障顶端的距离;d—是声源与接受点间的距离;—波长。
5.4.3 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4.4 噪声源分布及源强
根据企业车间结构及设备分布情况,工程各主要噪声源分布及源强情况见表5-25。
表5-25 工程主要噪声源分布及源强情况一览表 单位dB(A)
表5-26 工程各厂界声环境预测结果一览表
由表5-26可以看出,工程完成后,工程各厂界及秦庄村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工程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固废主要包括下料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喷砂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废切削液和废润滑油,干式漆雾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以及化学品原料的包装容器等。其中,边角料、废钢屑、喷砂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为一般固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滤料属危险固废。
(1)一般固废
工程边角料、废钢屑、喷砂产生的金属尘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危险固废
设备运行产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以及喷漆过程生产的废滤料、废包装桶。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结构稳定,不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内。危废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要求建设。
②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在确保各项防渗场所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避免污染地下水。
综上所述, 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要求建设危废仓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运走安全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不会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可行。
2)危险废物厂外运输环境影响分析
危废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4-201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18号)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其性质、危险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
通过上述分析,建设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
6.1 评价思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工程涉及醇酸漆、稀释剂、水性防腐漆,工程主要化学品贮运方式见表6-1,物化危险性质详见表6-2。工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判定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中表1确定,物质危险性判别标准详见表6-3。工程风险物质识别表见表6-4。
表6-1 工程化学品耗用量及储运方式一览表
表6-2 工程主要化学品物化危险性质一览表
表6-3 物质危险性标准表
由表6-2~6-3可知,工程所涉及的化学品中,醇酸漆、稀释剂为可燃液体,水性防腐漆。由此确定工程风险物质为醇酸漆及稀释剂。
6.1.2 风险源及风险种类识别
工程风险源主要为气瓶区及存漆间。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火灾和爆炸,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醇酸漆、稀释剂等物料在储存过程中,因储存桶破裂或损坏等原因泄漏,物料挥发造成大气污染,流入地表水体形成水污染,下渗地面造成地下水污染;
(2)在醇酸漆及稀释剂的储存环节或使用过程中,因容器破损或操作失当等原因造成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1.3 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程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存漆间及气瓶区,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评价将二者作为一个危险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判定。
工程厂区内危险物质临界量标准见表6-4。
表6-4 工程危险物质临界量标准表
经计算,q1/Q1+q2/Q2+…qn/Qn<1,因此确定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6.2 评价等级及范围
6.2.1 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别标准,工程各风险源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处于环境敏感区,评价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评价工作等级标准见表6-5。
表6-5 评价工作等级标准表
6.2.2 评价范围
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确定为距危险源3公里范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6-6。
表6-6 风险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情况一览表
6.3 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与分析
6.3.1 最大可信事故确定
在上述风险识别和事故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程最大可信事故为醇酸漆及稀释剂泄漏事故。
6.3.2 环境影响分析
醇酸漆及稀释剂泄漏时,造成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物料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流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物料下渗地面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
工程使用醇酸漆及稀释剂存储量共为0.3t,储存量小,且以桶装形式在存漆间存储,泄漏的概率较小。物料泄露后,其中的有机溶剂会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因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储存量小,因此常温情况下有机废气的挥发量较小。此外,泄漏物料如不慎流入地表水体,将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但评价要求存漆间建设围堰,并设置备用桶,泄漏时及时收集,泄漏量较小,因此物料泄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如泄漏物料下渗地面,将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评价要求工程进行相关的防渗处理,因此物料下渗可能性较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十分有限。因此,评价认为工程最大可信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 风险防范措施
6.4.1 储存及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1)尽量减少储存量,做到多批次、少量储存,其中醇酸漆及稀释剂、水性防腐漆日常储存量不得超过10天使用量。
(2)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在存漆间及气瓶区使用明火,张贴“禁火禁烟”标志。
(3)存漆间储存区域应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装置。
(4)生产车间应设置防雷电设施,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醇酸漆及稀释剂储存时,应注意防止碰撞引起包装桶破裂泄露;存漆间地面应做硬化防渗处理,醇酸漆与稀释剂分开储存,并设置围堰,同时设置备用收集桶,及时收集泄露物料。
(6)加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保障其通畅;车间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加强公司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管理。
6.4.2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所需醇酸漆及稀释剂、甲烷属危险化学品,均采用供应厂家送货入厂的方式,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火灾。
评价要求醇酸漆及稀释剂、甲烷的运输应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选择运输路线时应远离居民集中区;应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急救箱、抢险工具等;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贮运。
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泄露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取出抢险工具进行及时堵漏,并且当事人或目击者走到泄露地点的上风向通过应急电话,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由其联络当地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及一些有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当地部门,及时采取应急行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采取以上防治及应急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底。
6.5 风险管理
工程必须严格管理和重视,避免事故发生,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建设相应的组织,配套相应的设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和“最大化减少风险损失”。对此,评价提出以下对应措施和建议:
6.5.1 应急处置措施
(1)如发生火灾,用灭火器灭火,并稀释气体浓度。
(2)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现场,受毒害患者应紧急处理,严重者送医院救治。
6.5.2 事故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在火灾、爆炸等事故条件下,将产生大量的消防水和污染区域清洗水等含有大量污染物的污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消防用水量以25L/s、持续用水时间以60min计,则一次灭火用水量为90m3,消防废水产生量为90m3/次。
为防止此类污水直接外排,对当地水体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事故,企业应建设100m3事故水池及配套隔油装置,收集的废水分批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
6.5.3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1)应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2)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的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的规范和标准,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工厂、车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制订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应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如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规定限制事故影响的措施,另外还应说明与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
(5)按计划检查和更换危险化学品的输送及储存情况,并有专门档案(包括维护记录档案)记录,以保证设备在寿命期限内不发生事故。
(6)建立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设立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处理抢险队,与当地政府有关的应急预案衔接并建立正常的定期联络制度,一旦出现事故可借助社会救援,使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6.5.4 综合应急建议方案及框架
(1)发生事故后,先是抢救伤员,同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的措施。
(2)对事故处理的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对事故现场做进一步的安全检查,以防止第二次灾害事故发生,采取措施防止残留危险物品的燃烧或爆炸。
(3)建立警戒区、警戒线,撤离无关人员,禁止非抢救人员入内,对有毒物品和可燃物质泄漏场所,采取防毒措施,断绝交通。
应急方案建议内容参见表6-7。
表6-7 应急方案建议内容表
6.6 风险环保投资
项目风险环保投资共12万元,详细情况见表6-8。
表6-8 风险环保投资一览表
6.7 风险评价结论
工程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泄漏为最大可信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同时在厂方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充分考虑评价的应急建议预案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更低的程度。因此工程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1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7.1.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产生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1。
表7-1 项目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一览表
7.1.1.1 废气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工程营运期产生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下料废气、焊接废气及打磨废气,喷漆、烘干废气以及餐厅油烟及燃气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及调漆、喷漆、烘干工段散逸的有机废气。
(1)下料、焊接、打磨废气
工程在下料、焊接、打磨等过程会产生颗粒物,评价要求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袋式除尘器是较为常见除尘方法之一,除尘效率一般可达99%以上,最小捕集粒径<0.1μm,具有除尘效率高、性能稳定,机体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过滤面积大、密闭性能好、清灰效果好、维修管理方便、操作简单等优点。
(2)喷漆及烘干废气
工程设置独立的喷漆房、烘干房,采用喷枪对打磨好的部件喷漆,喷漆过程中醇酸漆和稀释剂、水性防腐漆中的有机溶剂会挥发,并产生漆尘;喷涂后的部件送至烘干房烘干过程中也会有有机废气产生。喷漆及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
①漆尘处理工艺比选
常见的漆尘处理装置主要有干式和湿式两种。
干式处理装置即采用折流板、过滤网等干式过滤漆雾,抽风方式一般为底部抽风,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在通风机的作用下进入过滤器被粘附捕集,过滤器结构是把玻璃纤维或纸质纤维制成滤网固定在框架上,除去了漆雾的空气经通风管排至车间外,在使用过程中,当通风量过大或由于过滤器逐渐被漆雾堵塞而影响排放效果时,可对滤网进行清理,或更换过滤器。
湿式漆尘捕集装置是利用循环水来洗涤带漆雾的空气,它的工作原理是使喷漆室的废气与水充分混合,利用不同的风速、挡水板和风向的多次转换,使水和漆滴与空气分离,使漆尘滴落到水中,从而达到收集颗粒物的效果。含漆尘的水则流至循环水池,定期打捞漆渣后可循环使用。常见的湿式处理方式有水幕式、文丘里式和水旋式等。
湿式处理方式处理漆雾的效果比干式处理方式较为明显,带有漆雾的水经处理后可循环重复利用。但是,根据项目生产量的大小,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循环水需重新更换,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势必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且其一次性投资花费比较大。而干式漆雾处理系统则无废水的生产及排放,且日常维护较为简单,但受过滤介质吸附容量所限,需定期对过滤介质进行清理、更换,产生固废。
结合当前环保要求及行业相关技术,工程设计采用“集气系统+干式漆雾过滤器+排风系统”对漆尘进行处理。工程拟建设的干式漆雾过滤系统采用折流板+玻璃纤维漆雾过滤棉吸附方式,设计漆尘净化效率达90%以上。
②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比选
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
目前,有机废气净化方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法、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UV光解催化法、吸收法、低温等离子体法等,上述处理措施优缺点详见表7-2。
表7-2 有机废气主要净化方法比较
结合本项目工艺,即喷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不是特别大,且为间歇性排放、风量较大,采用催化燃烧法不太实际。同时,为达到较高的处理效率,评价要求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的方案进行处理,该组合方案具有不产生二次污染、处理效率高等优点。
综上所述,工程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流程为:喷漆废气首先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去除漆尘后,而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排气筒外排。干式漆雾过滤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约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以75%计,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为二级处理,去除效率以60%计,则“UV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对有机废气的联合去除率可达到90%。
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7-1。
(3)无组织废气
针对工程未收集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评价要求设置工业吸尘器,及时清理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避免二次扬尘。对于喷漆、烘干过程组件进出操作间产生的无组织散逸,要求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保持微负压环境,确保集气效率。此外,还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点。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较为成熟技术,属于该行业认可的技术措施。
7.1.1.2 废气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性分析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袋式除尘器、干式漆雾过滤器等,均采用当前行业较为成熟及先进的技术,处理效率高。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建设费用共计45万元,运行维护费用预计5万元,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5%。在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检查维护的条件下,废气治理设施能够获得较长的使用寿命,利用率高。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符合企业发展,从经济方面而言,废气处理设施可行。
7.1.1.3 废气治理措稳定达标性分析
(1)下料、焊接、打磨废气
工程下料、焊接、打磨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设计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9%,则下料废气经处理后,程下料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
(2)喷漆及烘干废气
工程喷漆废气经水旋式漆雾处理系统去除漆尘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排气筒外排。“干式漆雾过滤器”对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对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0%。项目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项目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8.356mg/m3、1.91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341kg/h、0.284 kg/h、0.065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排放要求。
(3)无组织废气
工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无组织废气,经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等措施后,各污染物对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
综上,对于工程产生的各类废气,在采用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1.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产生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3。
表7-3 项目营运期废水防治措施一览表
7.1.2.1 废水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工程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工人不在厂区食宿,生活用水量按50L/p﹒d计,污水排放量按照取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300mg/L、250mg/L、30mg/L。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最终汇入大沙河。
化粪池对COD、SS、NH3-N的处理效率分别为50%、50%、30%。处理后COD、SS、NH3-N排放浓度、排放量分别为125mg/L、0.045t/a;125mg/L、0.045t/a;21mg/L、0.008t/a。
工程厂区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工程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最终汇入大沙河。
7.1.2.2 废水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性分析
项目废水治理设施主要为化粪池,土建、设计、安装费用共计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其长期有效。
综上所述,工程废水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能够做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处置方式合理,评价认为措施可行。
7.1.3 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工程固废主要包括下料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废切削液和废润滑油,喷砂工段产生的金属尘,干式漆雾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以及化学品原料的包装容器等。其中,边角料、废钢屑、金属尘为一般固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滤料属危险固废。
7.1.3.1 一般工业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工程产生的边角料、废钢屑、金属尘等,均为金属或金属氧化物,可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评价要求工程设置50m2一般固废仓库对边角料、废钢屑等一般固废进行暂存,评价要求一般固废仓库的建设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满足“三防”要求。
7.1.3.2 危险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1)危险固废储存场所防治措施
工程更换下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滤料均为危险废物,要求分别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在厂内危废仓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工程设计20m2危废仓库进行使用,厂区危废仓库储存能力约8t,能够满足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评价要求危废仓库采用防渗材料进行防渗,渗透系数要求≤10-7cm/s,并建设围堰。同时,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①必须按照危险固废的性质分别进行贮存,并做好警示标志;②应用专门的容器储存,并做好标志,保证其完好无损,禁止不相容的废物混储;③危废仓库应作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处理,保证危废贮存过程中不易老化、破损和变形;④危废仓库门口应悬挂规范的标志,并做好警示标志。此外,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见表7-4。
表7-4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2)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等管理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18号),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等管理措施如下:
①危废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废仓库全封闭,库房地面、墙体等应采取防渗措施。储存在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容器材质要满足强度要求,且必须完好无损;堆存区域设置名称标牌,并设置搬运通道,库房内应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危废贮存场所及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②企业应当向修武县、焦作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每年定期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修武县、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③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④各类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⑤在危废的转移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a、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登记;b、企业、危废运输单位及危废处置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危废联单,做好危废转移的记录,记录上必须注明危废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定和包装容器的类型等内容;c、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其性质、危险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过的区域。
7.1.3.3 化学品包装容器防治措施分析
对于产生的化学品包装容器,可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重新作为油漆、稀释剂、水性防腐漆的包装容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该部分包装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评价要求其贮存、运输等环节需按照危险固废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监管,暂存及运输要求详见上文“危险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综上所述,工程产生的固废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评价认为措施可行。
7.1.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工程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车床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风机、空压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工程噪声源均在室内布置,评价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针对上述两类噪声源,拟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对噪声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噪25-30dB(A)。
以上降噪措施均为目前工业上常用的降噪措施,技术成熟,效果稳定,另外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工程完成后四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噪声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7.1.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是生产车间喷漆房、存漆间、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区域物料泄漏下渗地面造成地下水污染,或者污水处理装置和污水收集管道等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为防止工程生产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评价要求应采取以下措施:
7.1.5.1 污染源头控制措施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工艺进行不断的优化改进,提高系统自动化操作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新鲜水使用量;管道、设备均应符合国标及工艺技术要求,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一体化装置及水帘循环水池等均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出现裂纹而导致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7.1.5.2 分区防渗措施
结合厂区实际情况,地下水防护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项目厂区分区情况详见表7-5。
表7-5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详情一览表
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1)重点防渗区
①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
根据现场勘察,评价要求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存漆间、喷漆房及危废仓库地面使用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10-10m/s,危废仓库应设置围堰。此外,存漆间还应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防止物料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②化粪池、事故水池
评价要求化粪池、事故水池应全部硬化,池壁厚度大于等于200mm,且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此外,厂区污水管道应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要求沟底和沟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内表面及顶板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下于10mm。
(2)一般防渗区
工程生产车间下料、焊接等区域及一般固废仓库均为一般防渗区。评价要求铆焊车间的焊接区域及下料车间的下料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为10mm,评价要求一般固废仓库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并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的“三防”措施,保证固废贮存过程中不易老化、破损和变形。
(3)简单防渗区
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属于简单防渗区,包含办公楼等,评价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即可。
7.2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
7.2.1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工程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产生情况和工艺要求,采取了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净化效率高、满足达标排放和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三同时”验收汇总见表7-7。
5.2.1 工程废水排放情况及排放去向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废水,排放量为360m3/a,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装置处理后,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5.2.2 项目废水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5.2.2.1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修武县丰收路北侧、第一污水处理厂西侧,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目前处理能力约为1.8万m3/d,主要处理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及宁城新区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2.2.2 项目废水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根据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布局,结合地形走向,合理布置污水管网。污水管网采用枝状布置形式,工业区污水系统沿东西向主要道路布置污水干管,南北向布置污水次管,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由总干管输送至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废水经武源路污水管网,可送往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2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不含重金属等污染物,再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进厂要求(COD:350mg/L,NH3-N:30mg/L),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及污染物的处理负荷造成冲击。评价认为工程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可行。
5.2.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武源路污水管道进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定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可以接受。
5.3.3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5.3.3.1 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距南水北调总干渠13km,项目距离最近的修武县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470m,距离较远,均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井包括地下水流方向下游1125m处的小营村饮用水供水井以及地下水流方向左侧800m处的陈村饮用水供水井、地下水流方向右侧1450m处的周流村饮用水供水井,上述三处供水井供水规模均超过1000人,且均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第6.2.1.2条表1,综合判断项目区地下水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5-21。
表5-2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登等级划分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5.3.3.2 评价范围
采用查表法确定评价范围,根据厂区环境,查表确定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6km2。
5.3.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5.3.4.1 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为污染发生后100d、1000d和能反应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时间节点。
5.3.4.2 情景设置
地下水污染途经可分为间歇入渗型、连续入渗型、越流型、径流型,本次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途经主要为连续入渗型,即化粪池渗漏污染地下水。
本次评价拟从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况两种情况下进行地下水污染影响分析。
(1)正常状况
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
(2)非正常状况
非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
本工程地下水防护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喷涂车间内喷漆房、存漆间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管道和危废仓库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的下料区、焊接区等、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楼等。按照地下水导则技术规范,评价要求重点防渗区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防渗区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即可。企业在严格落实评价要求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前提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评价仅在非正常状况情景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结合企业情况,本次评价设定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化粪池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防渗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本次评价对主要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后的运移情况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分析评价渗漏事故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3.4.3 预测因子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次地下水预测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作为预测因子。
5.3.4.4 预测源强
污水泄漏源强为COD450mg/L(折算为高锰酸盐指数,即为112.5mg/L)、氨氮30mg/L。
5.3.4.5 预测模型及参数确定
(1)预测模型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结合拟建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潜在污染源特征,非正常状况条件下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采用地下水溶质运移解析法中的一维稳定流动一维水动力弥散模式进行预测及评价,预测模型如下:
式中:
x—距注入点的距离,m;
t—时间,d;
C(x,t)—t时刻x处的示踪剂浓度,g/L;
C0—注入的示踪剂浓度,g/L;
u—水流速度,m/d;
DL—纵向弥散系数,m2/d;
erfc( )—余误差函数。
(2)参数确定
①纵向弥散系数
据调查,不同含水层类型弥散系数见表5-21。
表5-21 各类土质弥散系数经验值一览表 单位m2/d
土壤类型 | 细砂 | 中粗砂 | 砂砾 |
国内外经验系数 | 0.05-0.5 | 0.2-1 | 1-5 |
②地下水流速
地下水流速可以利用水力坡度及渗透系数求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u=kl/n
式中:u—地下水流速,m/d;
k—渗透系数,m/d;根据水文地质参数经验值表,取8m/d;
l—水力坡度,取0.4%。
n—孔隙度,%,取30%。
根据地下水流速计算模型及水力坡度、渗透系数,可计算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速为0.11m/d。
③参数确定
根据以上结论,确定本次地下水预测参数,详见表5-22。
表5-22 地下水预测参数选取一览表
类别 | 渗漏源强 | D(m2/d) | u(m/d) |
非正常状况 | 高锰酸盐指数:112.5mg/L 氨氮:30 mg/L |
0.5 | 0.11 |
(1)非正常状况下不同时间节点预测
非正常状况下不同时间节点预测结果详见表5-23。
表5-23 非正常工况发生不同时间节点预测结果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预测因子 |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
100d | 1000d | 100d | 1000d | ||
非正常状况 | 下游最大浓度 mg/L | 78.53 | 79.7496 | 29.54 | 29.99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 m | 1 | 1 | 1 | 1 | |
扩散最远范围 m | 94 | 375 | 94 | 375 |
(2)渗漏发生后下游厂界及敏感点的预测
渗漏发生后下游厂界及敏感点的预测见表5-24。
表5-24 渗漏发生后厂界敏感点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L
类别 | 内容 | 预测因子 |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
下游厂界 | 下游最近敏感点 秦庄村 |
下游厂界 | 下游最近敏感点 秦庄村 |
||
非正常状况 | 距事故源距离 | 35 | 1860 | 35 | 1860 |
到达时间 d | 16 | 9490 | 16 | 9490 | |
开始超标时间d | 122 | 14940 | 91 | 14230 |
5.3.6 地下水评价结论
(1)地下水环境影响
①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连续渗漏至100d、1000d时,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出现超标现象,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②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渗漏后,扩散至厂界时间为16d,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出现时间为122d,氨氮超标出现时间为91d;扩散至秦庄村时间为9490d,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出现时间为14940d,氨氮超标出现时间为14230d。
(2)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针对厂区生产过程中废水、固废的产生、输送和储存过程,采取合理有效的
措施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可有效减轻、及时避免项目非正常状况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第七章。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场所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4.1 预测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确定声环境预测范围为项目边界外200米。根据声源的特征及所在位置,应用相应的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影响值。
5.4.2 预测模式
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模型。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其产生衰减,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源和环境特征,预测过程中考虑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及屏障作用,预测模式采用点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的几何发散模式。
(1)室外点声源利用点衰减公式
式中LA(r)、LA(r0)分别是距声源r、r0处的A声级值。
(2)对于室内声源按下列步骤计算
①由类比监测取得室外靠近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②将室外声级LA(r0)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源的声功率级:
式中S为透声面积
③用下式计算出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④用下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贡献声级及背景噪声叠加。
式中:LAi为声源单独作用时预测处的A声级,n为声源个数。
(3)户外建筑物的声屏障效应
声屏障的隔声效应与声源和接受点、屏障位置、屏障高度和屏障长度及结构性质有关,我们根据它们之间的距离、声音的频率(一般取500HZ)算出菲涅尔系数,然后再查表找出相对应的衰减值(dB)。菲涅尔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A—是声源与屏障顶端的距离;B—是接受点与屏障顶端的距离;d—是声源与接受点间的距离;—波长。
5.4.3 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4.4 噪声源分布及源强
根据企业车间结构及设备分布情况,工程各主要噪声源分布及源强情况见表5-25。
表5-25 工程主要噪声源分布及源强情况一览表 单位dB(A)
声类型 | 主要设备 | 源强 | 防治措施 | 降噪效果[dB(A)] |
机械噪声 | 数控车床 | 80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25 |
切割机 | 85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25 | |
焊接机 | 75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25 | |
裁板机 | 80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25 | |
空气动力性噪声 | 空压机 | 90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隔声罩 | 30 |
风机 | 85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消声器 | 30 |
5.4.5 厂界预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工程噪声源在厂区的分布和源强,以及其与四周厂界的距离及建筑物的衰减状况,计算出各声源对四周厂界及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结合背景值,对本工程完成后各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值进行预测,工程噪声影响情况预测结果见表5-26。表5-26 工程各厂界声环境预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 | 贡献值dB(A) | 预测值dB(A) | 评价标准 | 预测达标情况 | |
东厂界 | 48.70 | 昼 | 59.3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达标 |
0 | 夜 | 48.55 | |||
西厂界 | 31.02 | 昼 | 61.80 | ||
0 | 夜 | 50.6 | |||
南厂界 | 34.98 | 昼 | 54.57 | ||
0 | 夜 | 47.75 | |||
北厂界 | 36.56 | 昼 | 62.76 | ||
0 | 夜 | 50.8 | |||
秦庄村 | 33.48 | 昼 | 52.63 | ||
0 | 夜 | 47.78 |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固废主要包括下料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喷砂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废切削液和废润滑油,干式漆雾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以及化学品原料的包装容器等。其中,边角料、废钢屑、喷砂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为一般固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滤料属危险固废。
(1)一般固废
工程边角料、废钢屑、喷砂产生的金属尘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危险固废
设备运行产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以及喷漆过程生产的废滤料、废包装桶。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结构稳定,不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内。危废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要求建设。
②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在确保各项防渗场所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避免污染地下水。
综上所述, 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要求建设危废仓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运走安全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不会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可行。
2)危险废物厂外运输环境影响分析
危废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4-201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18号)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其性质、危险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
通过上述分析,建设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
6.1 评价思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工程涉及醇酸漆、稀释剂、水性防腐漆,工程主要化学品贮运方式见表6-1,物化危险性质详见表6-2。工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判定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中表1确定,物质危险性判别标准详见表6-3。工程风险物质识别表见表6-4。
表6-1 工程化学品耗用量及储运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成分 | 形态 | 运输方式 | 贮存方式 | 贮存量(t) |
1 | 醇酸漆 | 醇酸树脂、颜料、填料、助剂、200#溶剂油等 | 液体 | 桶装汽运 | 仓贮 | 0.2 |
2 | 稀释剂 | 二甲苯、环己酮、乙酯、丁酯 | 液体 | 桶装汽运 | 仓贮 | 0.1 |
3 | 水性防腐漆 | 改性丙烯酸水性树脂、颜料、中和剂、助剂、防沉剂、去离子水 | 液体 | 桶装汽运 | 仓贮 | 0.2 |
物质 名称 |
毒性 | 燃爆性 | 危害特性 | |||
毒性 指标 |
分级 | 闪点 (0℃) |
沸点 (0℃) |
分级 | ||
醇酸漆 | - | 三级以外 | 23-61 | 80.5 | 可燃液体 | 易燃,具有刺激性,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易引燃 |
稀释剂 | - | 三级以外 | 23-30 | 70-144 | 可燃液体 | |
水性防腐漆 | - | 三级以外 | - | - | 不燃 | - |
类别 | 级别 | LD50(大鼠经口) mg/kg |
LD50(大鼠经皮) mg/kg |
LC50(小鼠吸入,4小时) mg/L |
有 毒 物 质 |
1 | <5 | <1 | <0.01 |
2 | 5<LD50<25 | 10<LD50<50 | 0.1<LC50<0.5 | |
3 | 25<LD50<200 | 50<LD50<400 | 0.5<LC50<2 | |
易 燃 物 质 |
1 | 可燃气体——在常压下以气态存在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物;其沸点(常压下)是20℃或20℃以下的物质 | ||
2 | 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1℃,沸点高于20℃的物质 | |||
3 | 可燃液体——闪点低于55℃,压力下保持液态,在实际操作条件下(如高温高压)可以引起重大事故的物质 | |||
爆炸性物质 | 在火焰影响下可以爆炸,或者对冲击、摩擦比硝基苯更为敏感的物质 |
6.1.2 风险源及风险种类识别
工程风险源主要为气瓶区及存漆间。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火灾和爆炸,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醇酸漆、稀释剂等物料在储存过程中,因储存桶破裂或损坏等原因泄漏,物料挥发造成大气污染,流入地表水体形成水污染,下渗地面造成地下水污染;
(2)在醇酸漆及稀释剂的储存环节或使用过程中,因容器破损或操作失当等原因造成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1.3 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程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存漆间及气瓶区,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评价将二者作为一个危险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判定。
工程厂区内危险物质临界量标准见表6-4。
表6-4 工程危险物质临界量标准表
风险源 | 风险物质 | 储存量(t) | 临界量(t) | qn/Qn | 重大危险源辨识 |
存漆间 | 醇酸漆 | 0.2 | - | - | 未构成 |
稀释剂 | 0.1 | - | - | ||
合计 | <1 |
6.2 评价等级及范围
6.2.1 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别标准,工程各风险源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处于环境敏感区,评价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评价工作等级标准见表6-5。
表6-5 评价工作等级标准表
项目 | 剧毒危险物质 |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 可燃、易燃危险物质 | 爆炸危险物质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一 |
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确定为距危险源3公里范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6-6。
表6-6 风险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与本项目相对位置 | |||
名称 | 性质 | 人数 | 方位 | 距离 | |
1 | 郇封村 | 乡村居民区 | 850人 | SE | 300m |
2 | 段屯村 | 乡村居民区 | 1500人 | SW | 1956 |
3 | 闫庄村 | 乡村居民区 | 870人 | NW | 1966 |
4 | 焦庄村 | 乡村居民区 | 1500人 | SE | 2390 |
5 | 小韩村 | 乡村居民区 | 1200人 | NW | 2680 |
6.3.1 最大可信事故确定
在上述风险识别和事故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程最大可信事故为醇酸漆及稀释剂泄漏事故。
6.3.2 环境影响分析
醇酸漆及稀释剂泄漏时,造成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物料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流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物料下渗地面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
工程使用醇酸漆及稀释剂存储量共为0.3t,储存量小,且以桶装形式在存漆间存储,泄漏的概率较小。物料泄露后,其中的有机溶剂会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因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储存量小,因此常温情况下有机废气的挥发量较小。此外,泄漏物料如不慎流入地表水体,将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但评价要求存漆间建设围堰,并设置备用桶,泄漏时及时收集,泄漏量较小,因此物料泄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如泄漏物料下渗地面,将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评价要求工程进行相关的防渗处理,因此物料下渗可能性较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十分有限。因此,评价认为工程最大可信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 风险防范措施
6.4.1 储存及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1)尽量减少储存量,做到多批次、少量储存,其中醇酸漆及稀释剂、水性防腐漆日常储存量不得超过10天使用量。
(2)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在存漆间及气瓶区使用明火,张贴“禁火禁烟”标志。
(3)存漆间储存区域应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装置。
(4)生产车间应设置防雷电设施,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醇酸漆及稀释剂储存时,应注意防止碰撞引起包装桶破裂泄露;存漆间地面应做硬化防渗处理,醇酸漆与稀释剂分开储存,并设置围堰,同时设置备用收集桶,及时收集泄露物料。
(6)加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保障其通畅;车间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加强公司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管理。
6.4.2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所需醇酸漆及稀释剂、甲烷属危险化学品,均采用供应厂家送货入厂的方式,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火灾。
评价要求醇酸漆及稀释剂、甲烷的运输应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选择运输路线时应远离居民集中区;应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急救箱、抢险工具等;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贮运。
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泄露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取出抢险工具进行及时堵漏,并且当事人或目击者走到泄露地点的上风向通过应急电话,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由其联络当地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及一些有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当地部门,及时采取应急行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采取以上防治及应急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底。
6.5 风险管理
工程必须严格管理和重视,避免事故发生,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建设相应的组织,配套相应的设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和“最大化减少风险损失”。对此,评价提出以下对应措施和建议:
6.5.1 应急处置措施
(1)如发生火灾,用灭火器灭火,并稀释气体浓度。
(2)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现场,受毒害患者应紧急处理,严重者送医院救治。
6.5.2 事故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在火灾、爆炸等事故条件下,将产生大量的消防水和污染区域清洗水等含有大量污染物的污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消防用水量以25L/s、持续用水时间以60min计,则一次灭火用水量为90m3,消防废水产生量为90m3/次。
为防止此类污水直接外排,对当地水体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事故,企业应建设100m3事故水池及配套隔油装置,收集的废水分批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
6.5.3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1)应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2)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的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的规范和标准,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工厂、车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制订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应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如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规定限制事故影响的措施,另外还应说明与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
(5)按计划检查和更换危险化学品的输送及储存情况,并有专门档案(包括维护记录档案)记录,以保证设备在寿命期限内不发生事故。
(6)建立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设立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处理抢险队,与当地政府有关的应急预案衔接并建立正常的定期联络制度,一旦出现事故可借助社会救援,使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6.5.4 综合应急建议方案及框架
(1)发生事故后,先是抢救伤员,同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的措施。
(2)对事故处理的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对事故现场做进一步的安全检查,以防止第二次灾害事故发生,采取措施防止残留危险物品的燃烧或爆炸。
(3)建立警戒区、警戒线,撤离无关人员,禁止非抢救人员入内,对有毒物品和可燃物质泄漏场所,采取防毒措施,断绝交通。
应急方案建议内容参见表6-7。
表6-7 应急方案建议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议内容及要求 |
1 | 应急计划区 | 生产车间 |
2 | 应急组织 | 工厂、地区 |
3 |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 规定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序 |
4 | 应急设施,设备和交通 | 生产车间 |
5 | 应急通讯,通知和交通 |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
6 |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 | 有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后果进行预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7 | 应急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 事故现场、邻近区域为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消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
8 |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 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临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
9 | 应急状态终止与恢复措施 |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
10 | 人员培训与演练 |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
11 | 公众教育和信息 |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
项目风险环保投资共12万元,详细情况见表6-8。
表6-8 风险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投资(万元) |
1 | 存漆间设置围堰、备用收集桶,地面做防渗处理 | 4 |
2 | 事故水池(100m3) | 3 |
2 | 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 | 2 |
3 |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报警器 | 2 |
4 | 事故应急培训 | 1 |
总计 | — | 12 |
工程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工程醇酸漆及稀释剂泄漏为最大可信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同时在厂方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充分考虑评价的应急建议预案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更低的程度。因此工程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1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7.1.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产生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1。
表7-1 项目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评价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 | 排放标准 | ||
有组织 | 下料、焊接、打磨工段 | 颗粒物 | 集气罩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 | |
喷漆工段 | 漆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 |
||
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抽风装置 | ||||
无 组 织 |
未收集的颗粒物 | 颗粒物 | 配备工业吸尘器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
喷涂过程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保持微负压环境,确保集气效率 | ||||
工程营运期产生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下料废气、焊接废气及打磨废气,喷漆、烘干废气以及餐厅油烟及燃气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及调漆、喷漆、烘干工段散逸的有机废气。
(1)下料、焊接、打磨废气
工程在下料、焊接、打磨等过程会产生颗粒物,评价要求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袋式除尘器是较为常见除尘方法之一,除尘效率一般可达99%以上,最小捕集粒径<0.1μm,具有除尘效率高、性能稳定,机体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过滤面积大、密闭性能好、清灰效果好、维修管理方便、操作简单等优点。
(2)喷漆及烘干废气
工程设置独立的喷漆房、烘干房,采用喷枪对打磨好的部件喷漆,喷漆过程中醇酸漆和稀释剂、水性防腐漆中的有机溶剂会挥发,并产生漆尘;喷涂后的部件送至烘干房烘干过程中也会有有机废气产生。喷漆及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
①漆尘处理工艺比选
常见的漆尘处理装置主要有干式和湿式两种。
干式处理装置即采用折流板、过滤网等干式过滤漆雾,抽风方式一般为底部抽风,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在通风机的作用下进入过滤器被粘附捕集,过滤器结构是把玻璃纤维或纸质纤维制成滤网固定在框架上,除去了漆雾的空气经通风管排至车间外,在使用过程中,当通风量过大或由于过滤器逐渐被漆雾堵塞而影响排放效果时,可对滤网进行清理,或更换过滤器。
湿式漆尘捕集装置是利用循环水来洗涤带漆雾的空气,它的工作原理是使喷漆室的废气与水充分混合,利用不同的风速、挡水板和风向的多次转换,使水和漆滴与空气分离,使漆尘滴落到水中,从而达到收集颗粒物的效果。含漆尘的水则流至循环水池,定期打捞漆渣后可循环使用。常见的湿式处理方式有水幕式、文丘里式和水旋式等。
湿式处理方式处理漆雾的效果比干式处理方式较为明显,带有漆雾的水经处理后可循环重复利用。但是,根据项目生产量的大小,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循环水需重新更换,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势必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且其一次性投资花费比较大。而干式漆雾处理系统则无废水的生产及排放,且日常维护较为简单,但受过滤介质吸附容量所限,需定期对过滤介质进行清理、更换,产生固废。
结合当前环保要求及行业相关技术,工程设计采用“集气系统+干式漆雾过滤器+排风系统”对漆尘进行处理。工程拟建设的干式漆雾过滤系统采用折流板+玻璃纤维漆雾过滤棉吸附方式,设计漆尘净化效率达90%以上。
②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比选
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
目前,有机废气净化方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法、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UV光解催化法、吸收法、低温等离子体法等,上述处理措施优缺点详见表7-2。
表7-2 有机废气主要净化方法比较
方法 | 原理 | 优点 | 缺点 | 适用范围 |
活性炭吸附法 | 废气的分子扩散到固体吸附剂表面,有害成分被吸附而达到净化 | 可处理含有低浓度的碳氢化合物和低温废气;活性炭可回收,进行有效利用 | 更换下的活性炭为危废,活性炭的再生和补充需要花费的费用多 | 适用低浓度、废气量较小时的废气治理 |
直接燃烧法 | 废气引入燃烧室与火焰直接接触,使有害气体燃烧生成CO2和H2O,使废气净化 | 燃烧效率高,管理容易;仅烧嘴需经常维护,维护简单;装置占地面积小;可靠性高 | 处理温度高,燃料费高;燃烧装置、燃烧室、热回收装置等设备造价高;处理像喷漆室浓度低、风量大的废气不经济 | 适用于有机溶剂含量高、湿度高的废气治理 |
催化燃烧法 | 在催化剂作用下,使有机废气在引燃点温度以下燃烧生成CO2和H2O而被净化 | 与直接燃烧法相比,能在低温下氧化分解,燃料费可省1/2;装置占地面积小 | 催化剂价格高,需考虑催化剂中毒和催化剂寿命 | 适用于废气温度高、流量小、有机溶剂浓度高、含杂质少的场合 |
UV光解催化法 | 强UV紫外灯照射产生臭氧为主的例子基团处理废气 | 净化效率中等、设备体积小、安装工作量较小 | 需定期检查,更换紫外灯 | 适用于有机废气、臭气 |
吸收法 | 液体作为吸收剂,使废气中有害气体被吸收剂所吸收从而达到净化 | 设备费用低,运转费用少;无爆炸、火灾等危险,安全性高; | 需要对产生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 适用于高、低浓度有机废气 |
等离子净化法 | 利用高压直流等离子发生器产生离子基团对废气进行净化 | 只消耗电能就可运行,无需添加任何物质,运行费用低 | 不适用易燃易爆废气治理、设备投资高 | 适用于低浓度、成分单一的干性废气净化 |
综上所述,工程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流程为:喷漆废气首先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去除漆尘后,而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排气筒外排。干式漆雾过滤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约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以75%计,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为二级处理,去除效率以60%计,则“UV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对有机废气的联合去除率可达到90%。
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7-1。
(3)无组织废气
针对工程未收集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评价要求设置工业吸尘器,及时清理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避免二次扬尘。对于喷漆、烘干过程组件进出操作间产生的无组织散逸,要求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保持微负压环境,确保集气效率。此外,还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点。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较为成熟技术,属于该行业认可的技术措施。
7.1.1.2 废气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性分析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袋式除尘器、干式漆雾过滤器等,均采用当前行业较为成熟及先进的技术,处理效率高。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建设费用共计45万元,运行维护费用预计5万元,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5%。在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检查维护的条件下,废气治理设施能够获得较长的使用寿命,利用率高。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符合企业发展,从经济方面而言,废气处理设施可行。
7.1.1.3 废气治理措稳定达标性分析
(1)下料、焊接、打磨废气
工程下料、焊接、打磨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设计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9%,则下料废气经处理后,程下料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
(2)喷漆及烘干废气
工程喷漆废气经水旋式漆雾处理系统去除漆尘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排气筒外排。“干式漆雾过滤器”对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对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0%。项目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项目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8.356mg/m3、1.91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341kg/h、0.284 kg/h、0.065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排放要求。
(3)无组织废气
工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无组织废气,经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等措施后,各污染物对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
综上,对于工程产生的各类废气,在采用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1.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产生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3。
表7-3 项目营运期废水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评价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 |
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工程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工人不在厂区食宿,生活用水量按50L/p﹒d计,污水排放量按照取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300mg/L、250mg/L、30mg/L。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最终汇入大沙河。
化粪池对COD、SS、NH3-N的处理效率分别为50%、50%、30%。处理后COD、SS、NH3-N排放浓度、排放量分别为125mg/L、0.045t/a;125mg/L、0.045t/a;21mg/L、0.008t/a。
工程厂区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工程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最终汇入大沙河。
7.1.2.2 废水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性分析
项目废水治理设施主要为化粪池,土建、设计、安装费用共计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其长期有效。
综上所述,工程废水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能够做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处置方式合理,评价认为措施可行。
7.1.3 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工程固废主要包括下料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废切削液和废润滑油,喷砂工段产生的金属尘,干式漆雾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以及化学品原料的包装容器等。其中,边角料、废钢屑、金属尘为一般固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滤料属危险固废。
7.1.3.1 一般工业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工程产生的边角料、废钢屑、金属尘等,均为金属或金属氧化物,可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评价要求工程设置50m2一般固废仓库对边角料、废钢屑等一般固废进行暂存,评价要求一般固废仓库的建设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满足“三防”要求。
7.1.3.2 危险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1)危险固废储存场所防治措施
工程更换下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滤料均为危险废物,要求分别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在厂内危废仓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工程设计20m2危废仓库进行使用,厂区危废仓库储存能力约8t,能够满足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评价要求危废仓库采用防渗材料进行防渗,渗透系数要求≤10-7cm/s,并建设围堰。同时,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①必须按照危险固废的性质分别进行贮存,并做好警示标志;②应用专门的容器储存,并做好标志,保证其完好无损,禁止不相容的废物混储;③危废仓库应作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处理,保证危废贮存过程中不易老化、破损和变形;④危废仓库门口应悬挂规范的标志,并做好警示标志。此外,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见表7-4。
表7-4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 能力 |
贮存 周期 |
危废 仓库 |
废切削液 | HW09油/ 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900-006-09 | 厂区南部 | 20m2 | 桶装 | 8t | 6个月 |
废润滑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7-08 | 桶装 | 6个月 | ||||
废滤料 | HW12染料、涂料废物 | 900-252-12 | 桶装 | 2个月 |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18号),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等管理措施如下:
①危废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废仓库全封闭,库房地面、墙体等应采取防渗措施。储存在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容器材质要满足强度要求,且必须完好无损;堆存区域设置名称标牌,并设置搬运通道,库房内应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危废贮存场所及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②企业应当向修武县、焦作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每年定期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修武县、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③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④各类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⑤在危废的转移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a、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登记;b、企业、危废运输单位及危废处置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危废联单,做好危废转移的记录,记录上必须注明危废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定和包装容器的类型等内容;c、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其性质、危险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过的区域。
7.1.3.3 化学品包装容器防治措施分析
对于产生的化学品包装容器,可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重新作为油漆、稀释剂、水性防腐漆的包装容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该部分包装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评价要求其贮存、运输等环节需按照危险固废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监管,暂存及运输要求详见上文“危险固废防治措施分析”。
综上所述,工程产生的固废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评价认为措施可行。
7.1.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工程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车床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风机、空压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工程噪声源均在室内布置,评价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针对上述两类噪声源,拟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对噪声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噪25-30dB(A)。
以上降噪措施均为目前工业上常用的降噪措施,技术成熟,效果稳定,另外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工程完成后四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噪声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7.1.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是生产车间喷漆房、存漆间、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区域物料泄漏下渗地面造成地下水污染,或者污水处理装置和污水收集管道等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为防止工程生产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评价要求应采取以下措施:
7.1.5.1 污染源头控制措施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工艺进行不断的优化改进,提高系统自动化操作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新鲜水使用量;管道、设备均应符合国标及工艺技术要求,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一体化装置及水帘循环水池等均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出现裂纹而导致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7.1.5.2 分区防渗措施
结合厂区实际情况,地下水防护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项目厂区分区情况详见表7-5。
表7-5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详情一览表
防渗分区 | 名称 |
重点防渗区 | 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化粪池、事故水池 |
一般防渗区 | 生产车间下料、焊接区,一般固废仓库等 |
简单防渗区 | 办公楼等 |
(1)重点防渗区
①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
根据现场勘察,评价要求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存漆间、喷漆房及危废仓库地面使用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10-10m/s,危废仓库应设置围堰。此外,存漆间还应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防止物料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②化粪池、事故水池
评价要求化粪池、事故水池应全部硬化,池壁厚度大于等于200mm,且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此外,厂区污水管道应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要求沟底和沟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内表面及顶板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下于10mm。
(2)一般防渗区
工程生产车间下料、焊接等区域及一般固废仓库均为一般防渗区。评价要求铆焊车间的焊接区域及下料车间的下料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为10mm,评价要求一般固废仓库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并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的“三防”措施,保证固废贮存过程中不易老化、破损和变形。
(3)简单防渗区
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属于简单防渗区,包含办公楼等,评价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即可。
7.2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
7.2.1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工程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产生情况和工艺要求,采取了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净化效率高、满足达标排放和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三同时”验收汇总见表7-7。
表7-7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 产污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数量 | 预期效果 | ||||
废气 | 下料、焊接、打磨 | 颗粒物 | 集气罩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共用1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 | |||
喷漆工段 | 漆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 共用1套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 | ||||
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抽风装置 | |||||||
无组织 | 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移动式粉尘处理器,工业吸尘器 | 共用3套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喷涂过程未收集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确保集气效率 | -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 | 化粪池 | 1座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固废 | 下料 | 边角料 |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50m2) | 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 共用1座 | 综合利用 | |||
机械加工 | 废钢屑 | 综合利用 | |||||||
喷砂 | 金属尘 | 综合利用 | |||||||
机械加工 | 废切削液 | 密闭容器收集,危废仓库暂存(20m2) |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 | 共用1座 | 安全处置 | ||||
废润滑油 | 安全处置 |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废滤料 | 安全处置 | |||||||
化学品原料 | 废包装容器 | 危废仓库暂存 | 厂家回收利用 | 合理处置 | |||||
噪声 | 切割机、剪板机、车床等 | 机械噪声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空压机、风机等 | 空气动力性噪声 | 室内布置、消声、减振、隔声 | - | ||||||
地下水 | 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 | 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并建设围堰;存漆间应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及时收集泄漏物料 | - | - | |||||
化粪池、事故水池 | 要求事故水池、化粪池全部硬化,池壁厚度大于等于200mm,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 | - | - | ||||||
厂区污水管道 | 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要求沟底和沟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内表面及顶板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 - | - | ||||||
生产车间下料、焊接等区域,一般固废仓库 | 要求对焊接、下料区域、一般固废仓库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系数1.0×10-7cm/s;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的“三防”措施 | - | - | ||||||
厂区其他区域 (简单防渗区) |
地面硬化 | - | - | ||||||
监测与管理等 | 厂区及其下游内各布设一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方案等 | - | - | ||||||
环境风险 | 存漆间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地面做防渗处理 | - | -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报警器,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 | - | ||||||||
事故水池(100m3) | 1 | ||||||||
事故应急培训 | - | ||||||||
7.2.2 工程环保投资估算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1%。工程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见表7-8。
表7-8 工程环保投资一览表
8.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8.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工艺、设备、产品及生产能力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已在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821-35-03-02729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8.1.2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为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文件从充分认识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总体要求与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任务要求。
项目与该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8-1。
表8-1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8.1.3 与《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文件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项目与该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8-2。
表8-2 与《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8.1.4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及《焦作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的相符性分析
总体要求: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以我省主体功能区中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将全省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分类分区准入政策:按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体要求,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特殊环境敏感区等4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项目选址在规划范围内,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符合总体要求。
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焦作市市区、博爱县、温县、武陟县和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我市全部区域内,严格执行省厅《实施意见》关于严控重污染项目的要求,在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孟州市,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应项目(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项目选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属于大气及水污染重点单元,项目属于通用、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及餐饮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工业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豫环文〔2015〕33号及焦环保〔2015〕23号文件要求。
8.1.5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满足《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以及《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的相关要求。
8.2 厂址可行性分析
8.2.1地理位置
工程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厂址北侧隔工业路为农田,东侧为明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南侧为金程汽车配件厂,西侧为九环汽车配件厂,距工程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东南侧300m处的郇封村,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存在。
8.2.2厂址可行性分析
8.2.2.1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规划及规划环评情况,工业园区行业准入条件见表8-3。
表8-3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产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经对照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及产业引导,不属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规划(2009-2020)》(调整)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重大风险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及产业引导。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出具入驻证明,同意该项目入驻。
8.2.2.2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
据调查,项目距南水北调总干渠13km,项目距离最近的修武县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470m,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根据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工程完成后不新增废水总量的外排,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现有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环境空气各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不在水源地处,因此项目选址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8.2.2.3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
(一)环境质量现状
(1)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2S、HCl的监测值也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原因如下: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扩散条件差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大气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较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偏低,部分村庄能源仍以燃烧散煤为主。
结合《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村庄的问题,以PM2.5、PM10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燃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底,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即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比例达到30%以上。
(2)各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5个监测井位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工程排放的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较小;工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厂界的浓度贡献值能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现有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
(2)工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外排,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大沙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达一级A标准。
(3)工程完成后,昼夜噪声均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工程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污染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5)项目一般固废能够做到安全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经厂区危废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均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评价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
综上所述,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占地属工业用地,符合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厂址符合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的相关保护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完成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区域基础设施较为齐全。从环保角度而言,评价认为,项目厂址可行。
9.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
社会的生产过程,从环境的角度看,就是一个向自然索取资源和向环境排放废物的过程,生产能力的扩大也就意味着索取和排放增加的可能性增大,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力度可能增强。因此一个建设项目除经济效益外,还应考察环境和社会效益。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建设项目投入的环境保护费用的实效性。采用环境经济评价方法,分析项目投入的环境保护费用产生的环境效益和投资的经济效果。
9.2 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营运后,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主要经济指标见表9-1。
表9-1 工程主要经济指标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工程投资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项目建设投产后可获得较稳定的经济效益,从经济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9.3 经济损益分析
本次评价主要从项目的环保投资比例系数、产值环境系数和环境损失指标等几项指标来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3.1 环保投资估算及环境效益分析
9.3.1.1 环保投资估算
环保投资比例系数(Hz)是指环保建设投资与企业建设总投资的比值,它体现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
Hz=(EO/ER)×100%
式中:EO——环保建设投资,万元
ER——企业建设总投资,万元
本项目各项环保投资费用为82万元,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计划总投资的4.1%。
9.3.1.2环境效益分析
(1)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失分析
若不采取环保措施,该项目具体的环境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工程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污染大气,影响厂区及周边环境;
②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地表水体水质;
③ 固废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
④ 噪声超标,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职工身心健康。
(2)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削减情况
① 项目外排废气均采用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治理后各污染因子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② 项目外排废水不新增,与现有工程持平。
③ 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④ 通过现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3)环保效益分析
采取环保措施后,有利于削减颗粒物、VOCs等废气污染物和COD、NH3-N的等废水污染物,以及各类固体废物、噪声等向外环境的排放量,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因此,总的来说,该项目的环保投资系数是合适的。
9.3.2产值环境系数Fg分析
产值环境系数Fg是指年环保运行费用与项目总产值的比值,年环保费用是指环保治理设施及综合利用装置的运行费用、折旧费、日常管理费,产值环境系数的表达式为:
Fg=(EZ/ES)×100%
式中:EZ——年环保费用,万元;
ES——年总收入,万元。
项目实施后,每年环保运行费用约为30万元,项目年总收入1000万元,则产值环境系数约为3%,这意味着每实现万元产值收入所花费的环保费用为300元。
9.3.3环境损失指标分析
以项目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为评价对象,并进行类比,分析项目的环境损失指标。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部分得到削减。项目通过环保投资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
9.4 社会效益分析
工程建成投产后,将会对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
①能够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工程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
②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目前国内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综上所述,工程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效益好,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及相关产业进步;环保设施的投入使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满足标准要求。通过对环保措施及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必要投资,保护了环境,节约了资源,使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或达标排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工程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综合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第十章 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
10.1 环境管理
10.1.1 环境管理机构、制度
10.1.1.1 环境管理机构、职责
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目标考核工作,下设2-3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落实企业的各项环保工作。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协调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处理生产中发生的环境问题,制定可操作的环保管理制度;
(2)建立各污染源档案和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治理效果、存在问题;安排落实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持和维修;
(4)做好应急事故处理的准备,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5)作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环保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素质。
10.1.1.2 环保管理制度
制订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健全各环保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管理责任制,设置各种设备运行台帐记录,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工效挂钩,每月考核,真正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地提高各环保设备的运转率和净化效率。同时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申报表,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快建设环保设施,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建设阶段应对照环评,结合工程环境监理,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加以落实和执行。
表10‑1 环境管理目标一览表
10.1.2 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运行后,应在各生产工序建立污染源档案管理制度,做到随查随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确定出问题单元,做到快速反应,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通过培训和考核保证员工熟悉生产中涉及的化学品的性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企业应经常检查设备状态、排污状况,保障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关注地下水的防护工作,切实抓好运营期的污染防治。
10.1.3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10.1.3.1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详见表10-2。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1%。工程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见表7-8。
表7-8 工程环保投资一览表
类别 | 治理项目 | 治理设施 | 数量 | 环保投资(万元) | ||
废气 | 下料、焊接、打磨工段 | 集气罩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1套 | 5 | |
喷漆废气 | 干式漆雾过 滤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 共用1套 | 20 | ||
烘干废气 | 抽风装置 | |||||
无组织 | 打磨废气 | 移动式粉尘处理器,工业吸尘器 | 共用3套 | 5 | ||
喷涂过程未收集 | 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确保集气效率 | - | 6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1座 | 3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50m2) | 共用1座 | 3 | ||
危险固废 | 密闭容器收集,危废仓库暂存(20m2) | 共用1座 | 6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减振、隔声等 | - | 7 | ||
地下水 | 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 | 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并建设围堰;存漆间应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及时收集泄漏物料 | - | 30 | ||
化粪池、事故水池 | 要求事故水池、化粪池全部硬化,池壁厚度大于等于200mm,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 | - | ||||
厂区污水管道 | 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要求沟底和沟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内表面及顶板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 - | ||||
生产车间下料、焊接等区域,一般固废仓库 | 要求对焊接、下料区域、一般固废仓库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系数1.0×10-7cm/s;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的“三防”措施 | - | ||||
厂区其他区域 (简单防渗区) |
地面硬化 | - | ||||
风险 | 存漆间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地面做防渗处理 | - | 4 | |||
事故水池(100m3) | 1座 | 3 | ||||
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消防器材 | - | 4 | ||||
事故应急培训 | - | 1 |
第八章 产业政策及厂址可行性分析
8.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8.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工艺、设备、产品及生产能力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已在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821-35-03-02729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8.1.2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为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文件从充分认识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总体要求与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任务要求。
项目与该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8-1。
表8-1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类别 | 具体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主要任务 | (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 本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 | 相符 |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 本项目使用漆料包括水性漆及油漆,其中水性漆使用比例达57%,比例较高,且使用油漆固含量为85%,有机溶剂含量少。工程喷涂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其中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用于直接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0%,集气装置效率为90% | 相符 | |||
(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 污染防治 | 3. 加大工业涂装VOCs 治理力度 | (2)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本项目使用漆料包括水性漆及油漆两种,其中水性漆使用比例为57%,使用油漆固分含量为80.5%,属高固分涂料。工程喷涂过程设置喷涂往复机替代人工操作,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废气集气装置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相符 |
8.1.3 与《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文件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项目与该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8-2。
表8-2 与《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类别 | 具体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主要任务 |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 29.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 本项目为通用、专用设备制造,选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项目涉VOCs原料为漆料,包括水性漆及油漆两种,其中水性漆使用比例为57%,油漆固含量达85%,可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此外,工程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 相符 |
8.1.4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及《焦作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的相符性分析
总体要求: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以我省主体功能区中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将全省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分类分区准入政策:按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体要求,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特殊环境敏感区等4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项目选址在规划范围内,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符合总体要求。
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焦作市市区、博爱县、温县、武陟县和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我市全部区域内,严格执行省厅《实施意见》关于严控重污染项目的要求,在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孟州市,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应项目(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项目选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属于大气及水污染重点单元,项目属于通用、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及餐饮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工业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豫环文〔2015〕33号及焦环保〔2015〕23号文件要求。
8.1.5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满足《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以及《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的相关要求。
8.2 厂址可行性分析
8.2.1地理位置
工程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厂址北侧隔工业路为农田,东侧为明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南侧为金程汽车配件厂,西侧为九环汽车配件厂,距工程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东南侧300m处的郇封村,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存在。
8.2.2厂址可行性分析
8.2.2.1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规划及规划环评情况,工业园区行业准入条件见表8-3。
表8-3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产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类别 | 要求 |
产业政策 | 1、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业、纺织业为支撑,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发展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商业服务、可研等第三产业,形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集聚区产业体系。 2、拟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淘汰类。 3、禁止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污染物总量负荷高且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入驻。 |
鼓励项目 | (1)积极引入科技含量高、无高架源污染或无组织排放较轻、无危险固废产生的高新项目,如: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服装加工。 (2)鼓励入驻果蔬加工业、粮食加工业、营养保健品、纺织机械等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 (3)鼓励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认定的高新科技类项目。 |
限制项目 | (1)限制发展水资源消耗量大、水污染严重的以玉米味原料的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酿造、燃料乙醇和柠檬酸、赖氨酸等供大于求、出口导向型产品等粮食深加工业。 (2)不符合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类型。 |
禁止项目 | (1)入驻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命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 (2)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的有关文件,单个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应低于3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3)不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排放的建设项目进入。 (4)高耗水、高排水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后达不到产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的建设项目。 (5)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危险品储存及环境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6)污染重的化工建设项目,含氰、含铬电镀、皮毛鞣制、造纸、印染、选矿、炼油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 |
8.2.2.2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
据调查,项目距南水北调总干渠13km,项目距离最近的修武县郇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470m,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根据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工程完成后不新增废水总量的外排,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现有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环境空气各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不在水源地处,因此项目选址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8.2.2.3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
(一)环境质量现状
(1)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2S、HCl的监测值也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原因如下: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扩散条件差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大气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较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偏低,部分村庄能源仍以燃烧散煤为主。
结合《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村庄的问题,以PM2.5、PM10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燃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底,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即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比例达到30%以上。
(2)各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5个监测井位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工程排放的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较小;工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厂界的浓度贡献值能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现有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
(2)工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外排,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大沙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达一级A标准。
(3)工程完成后,昼夜噪声均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工程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污染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5)项目一般固废能够做到安全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经厂区危废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均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评价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
综上所述,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占地属工业用地,符合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厂址符合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的相关保护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完成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区域基础设施较为齐全。从环保角度而言,评价认为,项目厂址可行。
第九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
社会的生产过程,从环境的角度看,就是一个向自然索取资源和向环境排放废物的过程,生产能力的扩大也就意味着索取和排放增加的可能性增大,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力度可能增强。因此一个建设项目除经济效益外,还应考察环境和社会效益。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建设项目投入的环境保护费用的实效性。采用环境经济评价方法,分析项目投入的环境保护费用产生的环境效益和投资的经济效果。
9.2 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营运后,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主要经济指标见表9-1。
表9-1 工程主要经济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备注 |
1 | 总投资 | 万元 | 2000 | — |
2 | 建设投资 | 万元 | 1000 | 正常年 |
3 | 流动资金 | 万元 | 1000 | 正常年 |
4 | 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10000 | 正常年 |
5 | 生产成本 | 万元 | 600 | 正常年 |
7 | 年利润 | 万元 | 6000 | 正常年 |
8 | 投资回收期 | a | 3 | 不含 |
9.3 经济损益分析
本次评价主要从项目的环保投资比例系数、产值环境系数和环境损失指标等几项指标来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3.1 环保投资估算及环境效益分析
9.3.1.1 环保投资估算
环保投资比例系数(Hz)是指环保建设投资与企业建设总投资的比值,它体现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
Hz=(EO/ER)×100%
式中:EO——环保建设投资,万元
ER——企业建设总投资,万元
本项目各项环保投资费用为82万元,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计划总投资的4.1%。
9.3.1.2环境效益分析
(1)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失分析
若不采取环保措施,该项目具体的环境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工程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污染大气,影响厂区及周边环境;
②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地表水体水质;
③ 固废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
④ 噪声超标,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职工身心健康。
(2)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削减情况
① 项目外排废气均采用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治理后各污染因子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② 项目外排废水不新增,与现有工程持平。
③ 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④ 通过现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3)环保效益分析
采取环保措施后,有利于削减颗粒物、VOCs等废气污染物和COD、NH3-N的等废水污染物,以及各类固体废物、噪声等向外环境的排放量,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因此,总的来说,该项目的环保投资系数是合适的。
9.3.2产值环境系数Fg分析
产值环境系数Fg是指年环保运行费用与项目总产值的比值,年环保费用是指环保治理设施及综合利用装置的运行费用、折旧费、日常管理费,产值环境系数的表达式为:
Fg=(EZ/ES)×100%
式中:EZ——年环保费用,万元;
ES——年总收入,万元。
项目实施后,每年环保运行费用约为30万元,项目年总收入1000万元,则产值环境系数约为3%,这意味着每实现万元产值收入所花费的环保费用为300元。
9.3.3环境损失指标分析
以项目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为评价对象,并进行类比,分析项目的环境损失指标。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部分得到削减。项目通过环保投资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
9.4 社会效益分析
工程建成投产后,将会对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
①能够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工程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
②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目前国内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综上所述,工程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效益好,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及相关产业进步;环保设施的投入使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满足标准要求。通过对环保措施及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必要投资,保护了环境,节约了资源,使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或达标排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工程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综合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第十章 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
10.1 环境管理
10.1.1 环境管理机构、制度
10.1.1.1 环境管理机构、职责
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目标考核工作,下设2-3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落实企业的各项环保工作。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协调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处理生产中发生的环境问题,制定可操作的环保管理制度;
(2)建立各污染源档案和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治理效果、存在问题;安排落实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持和维修;
(4)做好应急事故处理的准备,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5)作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环保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素质。
10.1.1.2 环保管理制度
制订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健全各环保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管理责任制,设置各种设备运行台帐记录,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工效挂钩,每月考核,真正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地提高各环保设备的运转率和净化效率。同时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申报表,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快建设环保设施,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建设阶段应对照环评,结合工程环境监理,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加以落实和执行。
表10‑1 环境管理目标一览表
建设阶段 | 环境管理目标 |
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内容、规模、数量、位置及设计标准 |
施工阶段 | 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试生产阶段 | 做好环保设施调试,对环保设施进行核查,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营运阶段 | 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
项目运行后,应在各生产工序建立污染源档案管理制度,做到随查随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确定出问题单元,做到快速反应,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通过培训和考核保证员工熟悉生产中涉及的化学品的性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企业应经常检查设备状态、排污状况,保障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关注地下水的防护工作,切实抓好运营期的污染防治。
10.1.3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10.1.3.1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详见表10-2。
表10-2 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类别 | 产污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数量 | 预期效果 | ||||
废气 | 下料、焊接、打磨 | 颗粒物 | 集气罩 | 袋式除尘器+17m排气筒 | 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 |||
喷涂车间 | 喷漆工段 | 漆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UV光解催化净化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7m高排气筒 | 共用1套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 |||
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抽风装置 | |||||||
托辊车间 | 喷漆工段 | 漆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UV光解催化净化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7m高排气筒 | 共用1套 | ||||
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抽风装置 | |||||||
无组织 | 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移动式粉尘处理器,工业吸尘器 | 共用3套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喷涂过程未收集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确保集气效率 | -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 | 化粪池 | 共用1座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 ||||
固废 | 下料 | 边角料 |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50m2) | 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 共用1座 | 综合利用 | |||
机械加工 | 废钢屑 | 综合利用 | |||||||
焊接 | 焊渣 | 综合利用 | |||||||
喷砂 | 金属尘 | 综合利用 | |||||||
机械加工 | 废切削液 | 密闭容器收集,危废仓库暂存(20m2) |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 | 共用1座 | 安全处置 | ||||
废机油 | 安全处置 | ||||||||
废液压油 | 安全处置 |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废滤料 | 安全处置 | |||||||
化学品原料 | 废包装容器 | 危废仓库暂存 | 厂家回收利用 | 合理处置 | |||||
噪声 | 切割机、剪板机、锯床、车床等 | 机械噪声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空压机、风机等 | 空气动力性噪声 | 室内布置、消声、减振、隔声 | - | ||||||
地下水 | 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 | 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并建设围堰;存漆间应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及时收集泄漏物料 | - | - | |||||
化粪池、事故水池 | 要求事故水池、化粪池全部硬化,池壁厚度大于等于200mm,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 | - | - | ||||||
厂区污水管道 | 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要求沟底和沟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内表面及顶板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 - | - | ||||||
生产车间下料、焊接等区域,一般固废仓库 | 要求对焊接、下料区域、一般固废仓库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系数1.0×10-7cm/s;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的“三防”措施 | - | - | ||||||
厂区其他区域 (简单防渗区) |
地面硬化 | - | - | ||||||
监测与管理等 | 厂区及其下游内各布设一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方案等 | - | - | ||||||
环境风险 | 存漆间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地面做防渗处理 | - | -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报警器,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 | - | ||||||||
事故水池(80m3) | 1 | ||||||||
事故应急培训 | - | ||||||||
10.1.3.2污染物排放清单
本次工程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详见表10-3。
表10-3 本工程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单位:t/a
10.1.3.3规范化排污口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 监[1996]463 号)以及《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的规定:
① 废气、噪声排放口、固体废物堆场应进行规范化设计,在各排污口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②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监督管理。
③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并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项目验收的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定点制作,并由市环境监察部门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统一向国家环保局订购。排污单位必须负责规范化的有关环保设 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须报环境监察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环监[1996]463 号中规定的废气、 废水、噪声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要求见表 10-6。
表10-6 各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对于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存储场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设立标志牌。
10.1.4.4 排污管理
①管理原则
排污口是企业污染物进入环境,污染环境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区域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的重要手段。具体管理原则如下:
A、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必须规范化;
B、列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COD、氨氮、VOCs)排放源列为管理的重点;
C、如实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D、废气排气装置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E、工程固废堆存时,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对有毒有害固废采取防渗漏的措施。
②排放源建档
A、本项目应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B、根据排污口管理内容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10.2环境监测
10.2.1环境监控计划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并为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和就近方便的原则,该项目具体监测工作建议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完成。主要任务如下:
(1)定期监测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分析所排污染物的变化规律,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及报告;
(4)环境监测对象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污染源监测和企业环境质量监测。
10.2.2 污染监控计划
10.2.2.1 监控要求
(1)根据《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要求,在治理设施前、后分别预留监测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2)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后设置自动监控,并将监控位置设置在已建成的永久性排污口。
(3)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标准要求,分别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的进行。
(4)污染监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方法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0.2.2.2污染源监测
(1)废气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工程完成后,共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下料、焊接、打磨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各排气筒出口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四厂界外10m范围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浓度等,监测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监测废气排放量。
(2)废水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厂区规范化排污口。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COD、SS、 NH3-N等,同时监测废水排放量。
(3)噪声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四厂界外1m处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为等效A声级。
10.2.2.3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内容
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涉及环境空气和地下水两个方面。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东风。评价选取厂址下风向白庄村作为项目的环境质量定点监测点。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等。
(2)地下水质量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按照地下水流向,选取厂区及厂区上、下游现状监控井作为地下水质量监控井,共计三个。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耗氧量、氨氮、甲醇等。
项目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控计划详见表10-7。
表10-7 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控计划汇总表
注: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措施运行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10.2.3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①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④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⑤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2)公开方式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焦作市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1年。
(3)公开时限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①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③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毎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毎1小时均值。
10.3 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针对工程分析、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结果,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分析确定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工程特点和区域特征,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中的颗粒物和VOCs;废水中的COD、NH3-N。
工程总量建议指标值详见表10-8。
表10-8 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表 单位t/a
注:VOCs包括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
11.1 评价结论
11.1.1项目概况
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地源热泵、暖通阀门、风机、人防防化设备等设备的企业,目前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近年来地铁、隧道等道路交通用的机电设备市场需求增大,为了扩大生产,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购置焦作金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详见附件)建设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
11.1.2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产品、设备、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已由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821-35-03-027293。同时,项目满足《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以及《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的相关规定,且项目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11.1.3 项目厂址可行
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位于装备制造产业区,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集聚区环境准入中的禁止类项目,集聚区管委会已经出具证明同意该项目的入驻。项目不在焦作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保护区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完成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厂址是可行的。
11.1.4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
11.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2S、HCl的监测值也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原因如下: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扩散条件差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大气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较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偏低,部分村庄能源仍以燃烧散煤为主。
结合《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村庄的问题,以PM2.5、PM10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燃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底,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即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比例达到30%以上。
11.1.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11.1.4.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5个监测井位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11.1.4.4声环境质量现状
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1.1.5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下料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其中,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废气、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以及餐厅油烟及燃气废气。其中,切割、焊接、打磨焊机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经治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表面涂装业的排放要求。
对于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在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加强集气设备的集气效率的前提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各污染物在厂界处的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工程外排废水为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3)固废
工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经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餐饮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废滤料均为危险废物,要求分别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化学品包装容器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后,项目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车床等机械设备和风机、泵类等空气动力性设备,主要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经预测,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1.1.6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
11.1.6.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完成后,有组织排放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预测,厂界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相关厂界标准要求。
项目完成后,全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均能达标排放。根据工程污染物预测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北厂界外83m,西厂界外78m。经现场勘查,工程设定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
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11.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根据现状监测数据表明大沙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11.1.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场所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11.1.6.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项目四厂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详见表11-1。
本次工程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详见表10-3。
表10-3 本工程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单位:t/a
类别 | 污染因子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包含烟尘) | 29.744 | 29.078 | 0.666 |
非甲烷总烃 | 4.721 | 4.249 | 0.472 | ||
二甲苯 | 1.083 | 0.975 | 0.108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0.29 | 0.087 | 0.203 | |
非甲烷总烃 | 0.525 | 0 | 0.525 | ||
二甲苯 | 0.12 | 0 | 0.12 | ||
废水 | COD | 0.09 | 0.045 | 0.045 | |
SS | 0.09 | 0.045 | 0.045 | ||
NH3-N | 0.011 | 0.003 | 0.008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30.81 | 30.81 | 0 | |
危险固废 | 7.108 | 7.108 | 0 |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 监[1996]463 号)以及《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的规定:
① 废气、噪声排放口、固体废物堆场应进行规范化设计,在各排污口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②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监督管理。
③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并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项目验收的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定点制作,并由市环境监察部门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统一向国家环保局订购。排污单位必须负责规范化的有关环保设 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须报环境监察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环监[1996]463 号中规定的废气、 废水、噪声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要求见表 10-6。
表10-6 各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名称 | 图形标志 |
废气排气筒 | |
废水总排口 | |
噪声源 | |
危废标识 |
10.1.4.4 排污管理
①管理原则
排污口是企业污染物进入环境,污染环境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区域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的重要手段。具体管理原则如下:
A、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必须规范化;
B、列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COD、氨氮、VOCs)排放源列为管理的重点;
C、如实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D、废气排气装置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E、工程固废堆存时,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对有毒有害固废采取防渗漏的措施。
②排放源建档
A、本项目应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B、根据排污口管理内容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10.2环境监测
10.2.1环境监控计划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并为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和就近方便的原则,该项目具体监测工作建议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完成。主要任务如下:
(1)定期监测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分析所排污染物的变化规律,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及报告;
(4)环境监测对象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污染源监测和企业环境质量监测。
10.2.2 污染监控计划
10.2.2.1 监控要求
(1)根据《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要求,在治理设施前、后分别预留监测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2)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后设置自动监控,并将监控位置设置在已建成的永久性排污口。
(3)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标准要求,分别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的进行。
(4)污染监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方法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0.2.2.2污染源监测
(1)废气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工程完成后,共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下料、焊接、打磨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各排气筒出口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四厂界外10m范围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浓度等,监测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监测废气排放量。
(2)废水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厂区规范化排污口。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COD、SS、 NH3-N等,同时监测废水排放量。
(3)噪声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四厂界外1m处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为等效A声级。
10.2.2.3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内容
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涉及环境空气和地下水两个方面。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东风。评价选取厂址下风向白庄村作为项目的环境质量定点监测点。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等。
(2)地下水质量监测
①监测点位置
按照地下水流向,选取厂区及厂区上、下游现状监控井作为地下水质量监控井,共计三个。
②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主要包括耗氧量、氨氮、甲醇等。
项目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控计划详见表10-7。
表10-7 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控计划汇总表
类别 | 污染源名称 |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
污染源监测 | 废气 | 下料、焊接、打磨 | 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废气量 | 1次/半年,每次连续监测2天 |
喷漆线、喷漆及烘干 | 排气筒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废气量 |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四厂界10m范围内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颗粒物 | |||
废水 | 外排废水 | 厂总排水口 | pH、COD、SS、氨氮 | 每季度1次,每次连续监测3天 | |
噪声 | 高噪声设备 | 四厂界外1m处 | 等效声级 | 每季度1次,每次2天,昼、夜各1次 | |
环境质量监测 | 环境空气 | / | 郇封村 | 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VOCs) | 1次/半年,每次连续监测3天 |
地下水 | / | 厂区及厂区上、下游各设一个监控井 | 氨氮、耗氧量 | 1次/季度 |
10.2.3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①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④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⑤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2)公开方式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焦作市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1年。
(3)公开时限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①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③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毎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毎1小时均值。
10.3 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针对工程分析、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结果,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分析确定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工程特点和区域特征,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中的颗粒物和VOCs;废水中的COD、NH3-N。
工程总量建议指标值详见表10-8。
表10-8 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表 单位t/a
污染物类别 | 污染物 |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量(t/a) |
废气 | 颗粒物 | 0.668 |
VOCS | 0.875 | |
废水 | COD | 0.045 |
NH3-N | 0.008 |
第十一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
11.1 评价结论
11.1.1项目概况
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地源热泵、暖通阀门、风机、人防防化设备等设备的企业,目前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近年来地铁、隧道等道路交通用的机电设备市场需求增大,为了扩大生产,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购置焦作金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详见附件)建设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
11.1.2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产品、设备、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已由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821-35-03-027293。同时,项目满足《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以及《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焦环保〔2015〕23号)的相关规定,且项目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11.1.3 项目厂址可行
项目厂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东段南侧,位于装备制造产业区,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集聚区环境准入中的禁止类项目,集聚区管委会已经出具证明同意该项目的入驻。项目不在焦作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保护区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完成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厂址是可行的。
11.1.4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
11.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2S、HCl的监测值也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原因如下: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扩散条件差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大气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较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偏低,部分村庄能源仍以燃烧散煤为主。
结合《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焦作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村庄的问题,以PM2.5、PM10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燃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底,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即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比例达到30%以上。
11.1.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11.1.4.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5个监测井位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11.1.4.4声环境质量现状
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1.1.5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下料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其中,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废气、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以及餐厅油烟及燃气废气。其中,切割、焊接、打磨焊机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经治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相关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表面涂装业的排放要求。
对于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在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加强集气设备的集气效率的前提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各污染物在厂界处的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工程外排废水为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
(3)固废
工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经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餐饮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废滤料均为危险废物,要求分别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化学品包装容器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后,项目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车床等机械设备和风机、泵类等空气动力性设备,主要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经预测,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1.1.6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
11.1.6.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完成后,有组织排放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预测,厂界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相关厂界标准要求。
项目完成后,全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均能达标排放。根据工程污染物预测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北厂界外83m,西厂界外78m。经现场勘查,工程设定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
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11.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经修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排河,最终汇入大沙河,根据现状监测数据表明大沙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11.1.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场所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11.1.6.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项目四厂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详见表11-1。
表11-1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表
类别 | 产污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 | ||||
废气 | 下料、焊接、打磨 | 颗粒物 | 集气罩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颗粒物:50mg/m3, | |||
喷漆工段 | 漆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76号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与二甲苯:20mg/m3 | ||||
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抽风装置 | ||||||
无组织 | 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移动式粉尘处理器,工业吸尘器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2.0mg/m3,非二甲苯:0.1mg/m3 | ||||
喷涂过程未收集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合理设置集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合理设计风量,确保集气效率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 ||||
固废 | 下料 | 边角料 |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50m2) | 售予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 | |||
机械加工 | 废钢屑 | |||||||
喷砂 | 金属尘 | |||||||
机械加工 | 废切削液 | 密闭容器收集,危废仓库暂存(20m2) |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 ||||
废润滑油 | ||||||||
干式漆雾过滤器 | 废滤料 | |||||||
化学品原料 | 废包装容器 | 危废仓库暂存 | 厂家回收利用 | |||||
噪声 | 切割机、车床等 | 机械噪声 | 室内布置、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空压机、风机等 | 空气动力性噪声 | 室内布置、消声、减振、隔声 | ||||||
地下水 | 存漆间、喷漆房、危废仓库 | 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m/s,并建设围堰;存漆间应设置围堰及备用收集桶,及时收集泄漏物料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 |||||
化粪池、事故水池 | 要求事故水池、化粪池全部硬化,池壁厚度大于等于200mm,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m/s | |||||||
厂区污水管道 | 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要求沟底和沟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内表面及顶板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 |||||||
生产车间下料、焊接等区域,一般固废仓库 | 要求对焊接、下料区域、一般固废仓库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系数1.0×10-7cm/s;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的“三防”措施 | |||||||
厂区其他区域 (简单防渗区) |
地面硬化 | |||||||
监测与管理等 | 厂区及其下游内各布设一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方案等 | |||||||
11.1.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工程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效益好,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及相关产业进步;环保设施的投入使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满足标准要求。通过对环保措施及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必要投资,保护了环境,节约了资源,使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或达标排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工程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综合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11.1.8 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
为确保项目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评价对项目提出了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控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项目成立环保管理人员和科室等。评价要求制订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设置规范化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口,并对施工期和营运期提出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及要求。
(2)为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评价要求制订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为避免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评价要求制订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定期对区域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另外,评价明确了监测位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3)建立环境质量台账。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并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
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及环境监管计划,确保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1.9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媒体公示、座谈会、发放公众调查表等。
(1)媒体公示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媒体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
(2)座谈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通过座谈,与会代表均认为该项目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支持项目建设。主要意见有三条:一、担心企业“三废”达不能长期稳定标排放,使周围居民生活健康受到影响;二、项目要按照规范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针对座谈会与会人员的意见,企业表示保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向与会代表保证按照规范进行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项目实施后做到增产不增污。环评报告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公众意见,对各污染物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经预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或安全处置。
11.1.10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及焦作市有关总量控制计划,结合工程排污特点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对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建议,具体指标量如下:
表11-2 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表 单位t/a
类别 | 污染因子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包含烟尘) | 29.744 | 29.078 | 0.666 |
非甲烷总烃 | 4.721 | 4.249 | 0.472 | ||
二甲苯 | 1.083 | 0.975 | 0.108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0.29 | 0.087 | 0.203 | |
非甲烷总烃 | 0.525 | 0 | 0.525 | ||
二甲苯 | 0.12 | 0 | 0.12 | ||
废水 | COD | 0.09 | 0.045 | 0.045 | |
SS | 0.09 | 0.045 | 0.045 | ||
NH3-N | 0.011 | 0.003 | 0.008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30.81 | 30.81 | 0 | |
危险固废 | 7.108 | 7.108 | 0 |
11.1.11工程环保投资
工程环保投资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1%,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1.2 对策建议
(1)确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快各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维修或更换泄漏设备,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3)建设方和政府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增加监督管理的力度。
综上所述,修武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地铁、隧道专用机电设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各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环保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持支持态度,工程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充分考虑评价建议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