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项目已进行竣工验收,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公司人事部门,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通讯地址: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与茱萸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号
邮编:454300
电话:18236876663
传真:0391-78567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修武县宏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项目,属扩建性质,厂址位于修武县茱萸路与武源路西北角,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项目环评文件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5月取得了修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修环评表字[2017]19号。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2017年8月至9月12日进行调试运行。
设计量 : 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
工程实际总投资为 1100万元,环保投资为 156万元。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措施,主要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采取了除尘、除漆雾和有机物的措施,落实了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博晟环验字-2017090182
(一)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年产1000套人防防化设备项目,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
(1)验收监测期间,抛丸除锈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治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焦作市2016蓝天行动计划》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喷雾过滤器+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治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日均值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的日均值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厂区厂界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